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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5〕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促进镇乡百业兴旺,开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围绕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镇乡经济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重点工作

  (一)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创建行动。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积极培育和打造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结合农业和农村特点,筛选一批用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农民工创业实习基地,引导返乡农民工到基地进行实习和创业体验。整合发展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创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办、各镇乡政府。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提升行动。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技术指导、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每年组织实施包括返乡农民工在内的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600人、农村青年电商培育500人、品牌培训150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180人等专项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各类培训补贴;对初次通过技能鉴定的给予鉴定补贴。成立回乡创业者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交流活动和科技讲座,使创业者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引导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增强发展后劲和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各镇乡政府)

  (三)推动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行动。统筹发展镇乡经济,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充分开发一批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融入区域专业市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峨眉绣、峨眉茶和峨眉药材等传统工艺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农家乐。到2017年要打造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各类产业基地、创业基地2个以上,通过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开发就业岗位和创造更多创业机会。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推动创业活动的开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各镇乡政府)

  (四)返乡农民工电商创业示范行动。鼓励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返乡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同时积极开展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展线上“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更多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支持农林牧副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农林牧副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镇和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并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县、示范镇和示范村。到2017年,建立功能完善的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镇乡政府)

  (五)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回引行动。实施“峨商回乡创业工程”,定期联络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员,宣传和推介家乡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感召他们返乡投资兴业;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鼓励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农民企业家返乡投资电子信息、轻工机械、绿色食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重点产业,适时组织返乡创业农民企业家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乡政府)

  (六)农技下乡支持贫困户创业行动。组织全市中高级农技人员开展“送农技下乡服务”专项活动,围绕30个市定贫困村实行科技人才驻村帮扶全覆盖,每个贫困村至少1名科技人才将茶叶、中药材、林产品、核桃、猕猴桃、乌骨鸡等特色种、养殖技术与贫困户实现“一对一”技术帮扶,使广大贫困户在农业领域实现创业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各镇乡政府)

  (七)返乡农民工创业金融护航行动。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支持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以及供应链票据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开展股权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为期2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峨眉山市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乡政府)

  (八)返乡农民工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行动。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管理、开拓市场,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拓展,到2017年底,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中介市场。加大人力财力投入,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功能;2015年底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农民工创业公共服务窗口,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窗口,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商务、银行等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大对农村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镇乡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待遇支付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峨眉山市支行,各镇乡政府)

  三、扶持政策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鼓励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完善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办或领办的农业经营实体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服务供给。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二)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免收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财政在梳理适用于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实行目标管理。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检查督促和目标考核工作。发改、经信、财政、国资、商务、银行、税务、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先进典型事迹,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基础工作。各镇乡要对本地外出务工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对准备回乡创业或已回到本地创业的人员进行深入分析,了解他们的创业意愿和需求,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回乡创业的具体工作方案。

  附件:峨眉山市鼓励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三年行动

  计划纲要(2015-2017)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4日印发


  


  附件

  峨眉山市鼓励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
序号 行动计划名称 工作任务 实现路径 责任单位
1 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创建行动 利用现有资源,培育和打造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实习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企业。 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商业街等场地和科研培训设施,积极培育和打造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筛选一批用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农民工创业实习基地。地方政府给予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办、各镇乡政府
2 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每年组织实施包括返乡农民工在内的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600人、农村青年电商培育500人、品牌培训150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180人等专项培训计划,对初次通过技能鉴定的给予鉴定补贴。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技术指导、管理咨询、融资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专项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落实各类培训补贴及鉴定补贴;依托回乡创业者指导(服务)中心,开展免费信息交流和讲座。引导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市经信局、市金融办、

  各镇乡政府
3 推动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行动 对峨眉绣等传统工艺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进行深度挖掘,在2017年底前至少打造特色旅游点和三星级以上农家乐2个。 统筹发展县域经济,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充分开发一批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对峨眉绣等传统工艺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进行深度挖掘,大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态。对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的给予奖补支持。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市发改局、市民政局、

  市旅游局、市水务局、

  各镇乡政府
4 返乡农民工电商创业示范行动 在2017年前,创建国家级电子商示范市,建设和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 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以及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 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各镇乡政府
5 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回引行动 实施“峨商回乡创业工程”,定期联络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员,感召他们返乡创业,并开展专项服务行动。 定期联络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员,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感召他们返乡投资兴业。组织开展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服务专项行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乡政府
6 新村新寨建设带动创业行动 营造创业氛围,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鼓励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在新村新寨配套建设领域创业。 全方位引导农民工大军加快返乡创业的步伐;鼓励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在新村建设、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家庭服务业领域创业。引导返乡农民工利用本地的优势资源进行投资,以创业拉动小城镇和农村特色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创业机会。 市农业局、市住建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各镇乡政府
7 飞地园区建设促进创业行动 引导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大力推进飞地园区建设,适当放宽飞地园区内返乡创业人员在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各镇乡政府
8 农技下乡支持贫困户创业行动 围绕30个市定贫困村实行科技人才驻村帮扶全覆盖,每个贫困村至少1名科技人才开展“一对一”技术帮扶。 组织全市中高级农技人员开展“送农技下乡服务”专项活动,围绕贫困村、贫困户资源优势,将茶叶、中药材、林产品、脱毒马铃薯、核桃、乌金猪、乌骨鸡等特色种、养殖技术与贫困户实现“一对一”技术帮扶,使广大贫困户在农业领域实现创业增收致富。 市农业局、市发改局、

  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镇乡政府
9 返乡农民工创业金融护航行动 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支持力度。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探索各类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开展股权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人行峨眉山市支行、

  各镇乡政府
10 返乡农民工创业平台打造行动 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解决各类问题,推进基层就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宽带网络基础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 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各类问题;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人行峨眉山支行、各镇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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