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做好全年综合整治目标冲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加强冬季严寒、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对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是四季度乃至全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做好全年综合整治目标冲刺的关键。各镇乡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早部署早行动,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科学性,明确事故预防工作目标,确保不发生危化品运输车、多车追撞燃爆事故,不发生因团雾、雾霾、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条件因素导致的多车相撞事故,不发生客车、校车、面包车翻坠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和措施,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市长袁仕伦为组长,副市长辜廷齐、曾玉超、周强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镇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峨眉山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阳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镇乡、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组织人力、物力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三、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调沟通
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加强镇乡与镇乡、镇乡与部门以及部门与部门间协调沟通,全力配合,落实责任,共同抓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市安监局:负责在11月30日前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农业、旅游、教育等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辖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落实部门责任,重点研究对团雾的及时发现处置、冰雪道路的预警处理等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客货运企业、车站的源头管控,打击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警大队要根据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科学部署警力,突出对重点时段、路段的警力和装备投入,加大省道、县道的巡逻管理力度和冬季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将治理交通违法重点放在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变道、弯道超车等交通违法上,以高压态势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防大队负责准备救援车辆和装备,在险情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经侦、刑侦、治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打击处理非法改装、拼装汽车,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农业局:负责对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特别是冬季安全工作做好安排布置。
(五)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新局:加大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负责在电台和电视上发布路况信息、气象信息和交通管制信息。
(六)市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在寒假前对学生开展至少1次集中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市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
(八)市经信局: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工业企业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凡从事煤、铁等矿产品,焦炭、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等车辆装载、配载,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九)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的旅游车辆运行线路安全条件监管,并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十)市卫计局:负责交通突发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十一)市财政局:加大对交通安全的投入力度,为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二)各镇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各镇乡要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领导,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经费、装备,充分发挥镇乡交管站的安全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开展。
2.加强对辖区内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本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7座以上面包车驾驶员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在本辖区内牵头组织交警、城管等部门通过会议、悬挂标语、发放资料、宣传车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做到交通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切实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3.负责管理辖区内村组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县乡道路。
4.高山区镇乡高桥镇、龙池镇要在易出现安全隐患的路段建立监控点,组织专人轮班监控,路政、交警、公路养护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巡查;备足应急物资;出现冰雪等恶劣天气时,绥山镇、九里镇、罗目镇、大为镇、龙门乡、沙溪乡、普兴乡要组织镇村组干部、派出所人员及群众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通报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部门。
5.协助交警、交通运输部门维护好管制路段的秩序管理。
6.辖区发生交通事故后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四、强化预研预判,有效管控处置
交通运输、气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实时掌握低温、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信息,并研判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积极做好应急准备。要联合对我市多雾地区、路段进行一次排查清理,检查道路限速、提示指示标志是否完善,落实车辆进入冰雪路段前安装防滑链装置等措施,针对多雾地区、道路采取限速限行、间断放行、警车带道等措施,引导车辆通行。同时,积极储备应急物资、大型清障和除雪铲冰设备,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清障机制,对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进行有效管控和处置。
五、开展联合执法,狠抓源头监管
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联勤联动,11月30日前按部门职能完成集中排查任务和两项抽查任务。对辖区易发生冰、雪、雨、雾、霾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路段,隧道、涵洞、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针对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缺失等问题一一提出解决措施,及时汇报,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对客车、危化品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排查,重点检查车辆安全隐患、营运资质,坚决杜绝报废车、病车、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对道路运输企业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情况和重点车辆安装、使用GPS动态监控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重点查找管理漏洞和分析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并提出可行性的整改措施。同时组织完成三项抽查任务,一是通过对辖区客车GPS动态监控情况的抽查,发现是否存在客车凌晨2至5时违法通行情况;二是抽查大中型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的检验率。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并抄告相关部门。
六、强化督查,抓好工作落实
工作开展期间,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各项工作措施及开展情况,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要配合做好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市监察局要会同市安委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镇乡、部门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因专项行动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失职渎职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对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市安委会要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峨眉山市冬季恶劣天气主要道路交通预警管控点设置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峨眉山市冬季恶劣天气主要道路交通预警管控点设置
为切实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做好全年综合整治目标冲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加强冬季严寒、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对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是四季度乃至全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做好全年综合整治目标冲刺的关键。各镇乡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早部署早行动,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科学性,明确事故预防工作目标,确保不发生危化品运输车、多车追撞燃爆事故,不发生因团雾、雾霾、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条件因素导致的多车相撞事故,不发生客车、校车、面包车翻坠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和措施,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市长袁仕伦为组长,副市长辜廷齐、曾玉超、周强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镇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峨眉山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阳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镇乡、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组织人力、物力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三、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调沟通
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加强镇乡与镇乡、镇乡与部门以及部门与部门间协调沟通,全力配合,落实责任,共同抓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市安监局:负责在11月30日前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农业、旅游、教育等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辖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落实部门责任,重点研究对团雾的及时发现处置、冰雪道路的预警处理等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客货运企业、车站的源头管控,打击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警大队要根据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科学部署警力,突出对重点时段、路段的警力和装备投入,加大省道、县道的巡逻管理力度和冬季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将治理交通违法重点放在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变道、弯道超车等交通违法上,以高压态势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防大队负责准备救援车辆和装备,在险情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经侦、刑侦、治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打击处理非法改装、拼装汽车,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农业局:负责对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特别是冬季安全工作做好安排布置。
(五)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新局:加大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负责在电台和电视上发布路况信息、气象信息和交通管制信息。
(六)市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在寒假前对学生开展至少1次集中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市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
(八)市经信局: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工业企业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凡从事煤、铁等矿产品,焦炭、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等车辆装载、配载,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九)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的旅游车辆运行线路安全条件监管,并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十)市卫计局:负责交通突发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十一)市财政局:加大对交通安全的投入力度,为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二)各镇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各镇乡要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领导,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经费、装备,充分发挥镇乡交管站的安全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开展。
2.加强对辖区内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本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7座以上面包车驾驶员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在本辖区内牵头组织交警、城管等部门通过会议、悬挂标语、发放资料、宣传车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做到交通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切实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3.负责管理辖区内村组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县乡道路。
4.高山区镇乡高桥镇、龙池镇要在易出现安全隐患的路段建立监控点,组织专人轮班监控,路政、交警、公路养护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巡查;备足应急物资;出现冰雪等恶劣天气时,绥山镇、九里镇、罗目镇、大为镇、龙门乡、沙溪乡、普兴乡要组织镇村组干部、派出所人员及群众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通报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部门。
5.协助交警、交通运输部门维护好管制路段的秩序管理。
6.辖区发生交通事故后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四、强化预研预判,有效管控处置
交通运输、气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实时掌握低温、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信息,并研判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积极做好应急准备。要联合对我市多雾地区、路段进行一次排查清理,检查道路限速、提示指示标志是否完善,落实车辆进入冰雪路段前安装防滑链装置等措施,针对多雾地区、道路采取限速限行、间断放行、警车带道等措施,引导车辆通行。同时,积极储备应急物资、大型清障和除雪铲冰设备,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清障机制,对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进行有效管控和处置。
五、开展联合执法,狠抓源头监管
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联勤联动,11月30日前按部门职能完成集中排查任务和两项抽查任务。对辖区易发生冰、雪、雨、雾、霾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路段,隧道、涵洞、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针对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缺失等问题一一提出解决措施,及时汇报,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对客车、危化品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排查,重点检查车辆安全隐患、营运资质,坚决杜绝报废车、病车、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对道路运输企业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情况和重点车辆安装、使用GPS动态监控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重点查找管理漏洞和分析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并提出可行性的整改措施。同时组织完成三项抽查任务,一是通过对辖区客车GPS动态监控情况的抽查,发现是否存在客车凌晨2至5时违法通行情况;二是抽查大中型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的检验率。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并抄告相关部门。
六、强化督查,抓好工作落实
工作开展期间,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各项工作措施及开展情况,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要配合做好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市监察局要会同市安委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镇乡、部门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因专项行动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失职渎职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对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市安委会要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峨眉山市冬季恶劣天气主要道路交通预警管控点设置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
|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6日印发 |
附件
峨眉山市冬季恶劣天气主要道路交通预警管控点设置
| 道路名称 | 监测点位置 | 小地名 | 牵头镇乡 | 人员组织 |
| 省道306线 | 53km+500m | 土地关 余老六地坝 | 龙池镇 | 龙池镇3人、交警1人、路政1人 |
| 52km | 黄茅岗 | 高桥镇 | 高桥镇3人、交警1人、路政1人 | |
| 46km | 观音桥 | 高桥镇3人、交警1人、路政1人 | ||
| 柳沙路 | 明河坝 | 沙溪乡 | 沙溪乡6人(含交管站1人) | |
| 两河桥 | 沙溪乡6人(含交管站1人) | |||
| 工作要求:1、由各辖区镇乡牵头负责,在易结冰的道路沿线依托农户、加油站等设置管控点,结合天气信息,适时开展路面观察,一旦出现结冰凝冻情况,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由交通运输局派出除冰除雪应急队伍,迅速上路开展融雪除冰工作,交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乡村道路由辖区镇乡组织除冰除雪。2、交警大队、路政大队结合路面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采取应急措施。3、市气象局加强恶劣天气信息报送,适时通报相关部门,供各部门采取应急准备。4、大为、普兴、龙门、川主等山区镇乡辖区乡村道路遇低温天气,路面有结冰现象,自行组织设置管控点进行预警,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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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