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峨眉山市委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峨委发〔2014〕15号),设立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市经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复产验收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
(三)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研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牵头协调电力、成品油等基础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指导、监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规划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确认和登记备案与监督,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参与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参与拟订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园区和产业的合理布局,参与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和推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配合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综合协调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研究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有关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镇(乡)政府处理企业稳定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相关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产业转移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组织工业企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三)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无线电管理的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有隶属党组织关系的企业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承担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提案、保密、人事、应急、接待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计生、妇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拟订工业经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我市的贯彻意见,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的各项经济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工业经济领域的政策执行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拟订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轻纺化工类、农副产品深加工类及工艺美术类企业的管理和相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工业技改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的招投标核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供销社、原二轻系统及上级交办的原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负责引导企业深化改革;负责信访和稳定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参与市内知名产品和驰名商标推荐评比工作。
(三)运行投资规划股(行政审批股)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研究起草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综合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对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参与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推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上报、登记备案的有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项目;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管理和协调局机关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项目审批工作。
(四)产业政策环境资源股(峨眉山市节能监察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国家鼓励类工业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确认工作;负责联系工业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发布市重大工业经济政策信息;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企业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应用;研究提出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压缩天然气、汽油双燃料汽车的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规划,贯彻执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鼓励政策;组织重大技术装备产业产品链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转报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研究提出监督企业执行国家和省工业经济法规政策的规章和措施,并牵头组织督查;研究提出工业领域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协调工业企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动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合作与重组;指导工业企业扩大自营出口并协调有关优惠政策。
(五)能源安全股(电力监察大队)
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监督;协调电力基础设施及重大电力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负责协调电力、成品油和工业天然气等要素的供应,综合分析能源的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电力、天然气和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承担电力资源的配置和供电量的调节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市年度用电计划;监测电力运行;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承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管、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电力供应企业安全生产,参与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管成品油零售企业;承担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新办、变更和年检等的初审、上报工作。参与协调能源、交通、邮政等要素保障工作。
(六)中小企业股
统筹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中小企业的发展指导和培育;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指导企业开展合作、兼并和重组;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结合本地企业、产业状况建立培育企业上市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企业上市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重点领域的发展。协助配合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配合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新兴产业股
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工作。
(八)信息化股
负责实施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负责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改造的初审;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及国家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指导行业内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上报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及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组织制定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并实施管理;负责行业应急工作,组织对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通信安全保障;指导通信基站(台)建设及日常管理;配合上级部门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无线电管理的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推进电子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含纪委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中层职数8名。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食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与市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相关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产地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作。
(三)与市安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信局负责煤炭运行调度管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职责以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复产验收职责等煤炭生产相关管理责任。
(四)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的分工。市发改局承担全市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市经信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峨眉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峨眉山市委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峨委发〔2014〕15号),设立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市经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复产验收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
(三)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研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牵头协调电力、成品油等基础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指导、监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规划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确认和登记备案与监督,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参与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参与拟订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园区和产业的合理布局,参与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和推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配合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综合协调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研究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有关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镇(乡)政府处理企业稳定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相关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产业转移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组织工业企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三)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无线电管理的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有隶属党组织关系的企业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承担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提案、保密、人事、应急、接待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计生、妇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拟订工业经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我市的贯彻意见,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的各项经济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工业经济领域的政策执行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拟订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轻纺化工类、农副产品深加工类及工艺美术类企业的管理和相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工业技改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的招投标核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供销社、原二轻系统及上级交办的原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负责引导企业深化改革;负责信访和稳定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参与市内知名产品和驰名商标推荐评比工作。
(三)运行投资规划股(行政审批股)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研究起草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综合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对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参与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推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上报、登记备案的有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项目;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管理和协调局机关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项目审批工作。
(四)产业政策环境资源股(峨眉山市节能监察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国家鼓励类工业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确认工作;负责联系工业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发布市重大工业经济政策信息;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企业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应用;研究提出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压缩天然气、汽油双燃料汽车的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规划,贯彻执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鼓励政策;组织重大技术装备产业产品链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转报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研究提出监督企业执行国家和省工业经济法规政策的规章和措施,并牵头组织督查;研究提出工业领域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协调工业企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动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合作与重组;指导工业企业扩大自营出口并协调有关优惠政策。
(五)能源安全股(电力监察大队)
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监督;协调电力基础设施及重大电力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负责协调电力、成品油和工业天然气等要素的供应,综合分析能源的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电力、天然气和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承担电力资源的配置和供电量的调节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市年度用电计划;监测电力运行;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承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管、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电力供应企业安全生产,参与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管成品油零售企业;承担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新办、变更和年检等的初审、上报工作。参与协调能源、交通、邮政等要素保障工作。
(六)中小企业股
统筹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中小企业的发展指导和培育;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指导企业开展合作、兼并和重组;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结合本地企业、产业状况建立培育企业上市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企业上市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重点领域的发展。协助配合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配合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新兴产业股
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工作。
(八)信息化股
负责实施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负责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改造的初审;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及国家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指导行业内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上报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及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组织制定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并实施管理;负责行业应急工作,组织对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通信安全保障;指导通信基站(台)建设及日常管理;配合上级部门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无线电管理的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推进电子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含纪委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中层职数8名。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食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与市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相关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产地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作。
(三)与市安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信局负责煤炭运行调度管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职责以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复产验收职责等煤炭生产相关管理责任。
(四)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的分工。市发改局承担全市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市经信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峨眉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旅开区管委会党政办, 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
|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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