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峨眉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峨眉山市委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峨委发〔2014〕15号),设立峨眉山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市水务局承担的排水和污水处理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市水务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水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城乡水务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水计划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文工作。
(四)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统一管理水资源;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并报批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
(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供水规划和供水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市供水运营单位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自备井管理与指导。
(六)负责拟订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行业有关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管理和监督;受委托监管市级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七)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小型水利项目审批、初审,转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镇乡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市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开展水利绿化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务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洪、抗旱、排涝工作,负责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十一)组织指导地方水电站电网建设管理,实施技术监督;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水务系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运用工作,组织承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全市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内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绩效考核、来信来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对水务资金进行宏观监督和审计管理,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办理局机关中层干部考察、考核、推荐和任免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劳资、劳保、社保和统计工作;协调管理系统安全,承办机关职工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具体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水务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水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办水务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咨询、受理、办结、告知和许可证书核发等工作,负责水务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评审汇总,归集上报、信息发布和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水资源股(挂节水办牌子)
组织起草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审核水域纳污能力、监测江河湖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提出控制排污总量意见,监督水源保护;开展水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审查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编制全市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发布峨眉山市水资源公报,协调水文工作。
(三)河道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负责全市河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河道资源综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河道、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河道“三线”划定工作和河道沿岸建设项目、河道工程建设项目及跨(穿)河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河道管护范围的划定、确权和定界;组织论证和审批市管河道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城市建设填堵水域;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和采砂许可证的核发,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指导制定重点河道清障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及安全运行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四)水利水保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组织制定全市农村水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开展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型水库水环境治理和农业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农业用水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灌区渠系配套、旱山村治理、山坪塘整治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病害治理和安全监督;负责初审和转报小型水利工程基建技改项目,承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关工作。
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市级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负责市级管理项目水土保持规费征收;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水土流失监测公告;参与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全市水利绿化工作。
(五)规划建设股
负责组织编制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小型水利项目审批,组织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或初审转报;组织编制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建设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对在建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掌握辖区内水务工程质量动态和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水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六)供水股
负责编制全市供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企业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城、乡饮水卫生安全和管网供水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城乡一体化涉水的改、扩、建工作;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负责城乡供水应急管理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含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市水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市水产站调整由市农业局管理。
(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排涝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旱规划、预案、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的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日常工作和汛期值班工作;负责对主要河流、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市汛情、旱情、灾情统计和发布;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含农业、水利、林业、农机、交通、国土等部门涉水项目建设)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关规划编制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管理和监督检查;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措施和办法;指导农村集雨节灌工作;承担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人员在市水务局内部抽调组成。
(四)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及水质检测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政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五)城市建设管理中有关涉水职责的分工。市水务局牵头编制全市防汛规划及预案,市住建局参与并负责组织城市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市住建局牵头编制城市排水管网布局的规划,市水务局参与。城区排水管网、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峨眉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峨眉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峨眉山市委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峨委发〔2014〕15号),设立峨眉山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市水务局承担的排水和污水处理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市水务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水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城乡水务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水计划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文工作。
(四)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统一管理水资源;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并报批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
(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供水规划和供水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市供水运营单位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自备井管理与指导。
(六)负责拟订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行业有关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管理和监督;受委托监管市级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七)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小型水利项目审批、初审,转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镇乡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市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开展水利绿化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务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洪、抗旱、排涝工作,负责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十一)组织指导地方水电站电网建设管理,实施技术监督;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水务系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运用工作,组织承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全市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内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绩效考核、来信来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对水务资金进行宏观监督和审计管理,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办理局机关中层干部考察、考核、推荐和任免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劳资、劳保、社保和统计工作;协调管理系统安全,承办机关职工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具体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水务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水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办水务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咨询、受理、办结、告知和许可证书核发等工作,负责水务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评审汇总,归集上报、信息发布和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水资源股(挂节水办牌子)
组织起草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审核水域纳污能力、监测江河湖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提出控制排污总量意见,监督水源保护;开展水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审查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编制全市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发布峨眉山市水资源公报,协调水文工作。
(三)河道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负责全市河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河道资源综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河道、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河道“三线”划定工作和河道沿岸建设项目、河道工程建设项目及跨(穿)河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河道管护范围的划定、确权和定界;组织论证和审批市管河道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城市建设填堵水域;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和采砂许可证的核发,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指导制定重点河道清障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及安全运行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四)水利水保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组织制定全市农村水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开展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型水库水环境治理和农业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农业用水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灌区渠系配套、旱山村治理、山坪塘整治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病害治理和安全监督;负责初审和转报小型水利工程基建技改项目,承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关工作。
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市级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负责市级管理项目水土保持规费征收;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水土流失监测公告;参与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全市水利绿化工作。
(五)规划建设股
负责组织编制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小型水利项目审批,组织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或初审转报;组织编制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建设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对在建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掌握辖区内水务工程质量动态和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水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六)供水股
负责编制全市供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企业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城、乡饮水卫生安全和管网供水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城乡一体化涉水的改、扩、建工作;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负责城乡供水应急管理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含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市水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市水产站调整由市农业局管理。
(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排涝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旱规划、预案、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的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日常工作和汛期值班工作;负责对主要河流、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市汛情、旱情、灾情统计和发布;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含农业、水利、林业、农机、交通、国土等部门涉水项目建设)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关规划编制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管理和监督检查;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措施和办法;指导农村集雨节灌工作;承担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人员在市水务局内部抽调组成。
(四)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及水质检测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政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五)城市建设管理中有关涉水职责的分工。市水务局牵头编制全市防汛规划及预案,市住建局参与并负责组织城市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市住建局牵头编制城市排水管网布局的规划,市水务局参与。城区排水管网、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旅开区管委会党政办, 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
|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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