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峨眉山市委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峨委发〔2014〕15号),设立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广新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
2.加强场馆建设力度,创新场馆运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保障措施;扶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协调文化产业布局,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四)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具有地域特色性文化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负责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文物保护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推广和普及工作,指导、推进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国家、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规定和标准。
(七)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络具体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广播影视、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监督管理报刊社、通讯社驻峨记者站。
(八)负责著作权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和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行动。
(九)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体育竞赛活动。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事业,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从业机构及相关业务进行行业监管。
(十二)负责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科技信息建设,指导相关科技研究和开发,推广运用高新技术。
(十三)负责组织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评奖,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峨眉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督办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承办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来信来访、公务接待、信息调研、政务公开、劳动人事、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保密、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对外联络工作;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编制市级文广新系统预算、决算;管理全局的国有资产;组织协调市级文广新系统资金调度;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会核算、经济运行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财务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管理机关车辆及后勤事务。
(二)政策法规和产业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播出机构的管理;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艺术品、艺术培训、网络传播与手机媒体、动漫与网络游戏、文化会展等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艺术培训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和互联网文化单位;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有关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导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查处违规行为;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印刷复制、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着力打造一批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培育企业;负责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和节庆会展及艺术品市场交易;牵头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统计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控社会文化事业机构布局;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市级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组织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及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据库,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具有地域特色性文化艺术精品,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调控艺术事业机构布局;指导市级艺术事业机构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指导文艺创作业务培训工作。
(四)宣传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规划和方案;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并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及规划;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在播出前的内容审查;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五)事业技术股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规划;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建设与开发;负责全市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应急广播体系的规划建设;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和管理;协调处理全市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拟订全市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监管全市电影的拍摄、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监督管理电影专项资金;负责城市电影院的管理、审批、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指导镇乡广播站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面数字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信号传输系统和发射覆盖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统筹管理运行维护费;提供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设备技术服务与培训,对村村通、地面数字电视用户进行管理;负责数据采集、统计、登录工作。
(六)新闻出版股(挂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印刷、版权管理工作;负责对报刊型内部资料的初步审核和注册登记;负责对报刊社及报刊出版活动、记者站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领取人员资格初审;负责对报刊和报、刊型内部资料的审读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和监管工作;负责印刷企业和出版物零售单位的登记、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新闻出版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纠纷调解;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体育武术股
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及业余训练规划和目标、群众体育、武术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制定市级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的统筹管理;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市学校体育科研工作,对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教练员进行指导、管理、培训考核,向国家和省(市)运动队培养输送优秀人才;负责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审定全市最高纪录,审批和申报等级裁判员、运动员;负责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管理;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体育、职工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大众体育的发展;负责组织参加乐山市运动会;加强对单项体育协会、行业系统体育协会的指导、协调;负责全市性青少年体育竞赛等工作;指导市体育总会工作。
(八)文物保护股
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抢救、维修、巡查、研究和利用,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博物馆建设,馆藏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研究和展示等业务;开展学术研究和对外文物展览交流;组织开展文物执法检查;引导、规范文物流通秩序;管理监督全市文物经费使用;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9名参公事业编制继续使用且只减不增,逐步置换过渡为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峨眉山市委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峨委发〔2014〕15号),设立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广新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
2.加强场馆建设力度,创新场馆运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保障措施;扶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协调文化产业布局,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四)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具有地域特色性文化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负责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文物保护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推广和普及工作,指导、推进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国家、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规定和标准。
(七)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络具体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广播影视、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监督管理报刊社、通讯社驻峨记者站。
(八)负责著作权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和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行动。
(九)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体育竞赛活动。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事业,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从业机构及相关业务进行行业监管。
(十二)负责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科技信息建设,指导相关科技研究和开发,推广运用高新技术。
(十三)负责组织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评奖,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峨眉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督办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承办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来信来访、公务接待、信息调研、政务公开、劳动人事、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保密、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对外联络工作;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编制市级文广新系统预算、决算;管理全局的国有资产;组织协调市级文广新系统资金调度;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会核算、经济运行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财务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管理机关车辆及后勤事务。
(二)政策法规和产业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播出机构的管理;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艺术品、艺术培训、网络传播与手机媒体、动漫与网络游戏、文化会展等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艺术培训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和互联网文化单位;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有关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导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查处违规行为;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印刷复制、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着力打造一批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培育企业;负责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和节庆会展及艺术品市场交易;牵头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统计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控社会文化事业机构布局;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市级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组织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及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据库,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具有地域特色性文化艺术精品,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调控艺术事业机构布局;指导市级艺术事业机构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指导文艺创作业务培训工作。
(四)宣传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规划和方案;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并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及规划;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在播出前的内容审查;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五)事业技术股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规划;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建设与开发;负责全市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应急广播体系的规划建设;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和管理;协调处理全市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拟订全市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监管全市电影的拍摄、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监督管理电影专项资金;负责城市电影院的管理、审批、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指导镇乡广播站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面数字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信号传输系统和发射覆盖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统筹管理运行维护费;提供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设备技术服务与培训,对村村通、地面数字电视用户进行管理;负责数据采集、统计、登录工作。
(六)新闻出版股(挂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印刷、版权管理工作;负责对报刊型内部资料的初步审核和注册登记;负责对报刊社及报刊出版活动、记者站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领取人员资格初审;负责对报刊和报、刊型内部资料的审读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和监管工作;负责印刷企业和出版物零售单位的登记、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新闻出版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纠纷调解;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体育武术股
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及业余训练规划和目标、群众体育、武术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制定市级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的统筹管理;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市学校体育科研工作,对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教练员进行指导、管理、培训考核,向国家和省(市)运动队培养输送优秀人才;负责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审定全市最高纪录,审批和申报等级裁判员、运动员;负责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管理;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体育、职工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大众体育的发展;负责组织参加乐山市运动会;加强对单项体育协会、行业系统体育协会的指导、协调;负责全市性青少年体育竞赛等工作;指导市体育总会工作。
(八)文物保护股
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抢救、维修、巡查、研究和利用,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博物馆建设,馆藏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研究和展示等业务;开展学术研究和对外文物展览交流;组织开展文物执法检查;引导、规范文物流通秩序;管理监督全市文物经费使用;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9名参公事业编制继续使用且只减不增,逐步置换过渡为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旅开区管委会党政办, 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
|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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