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峨眉山市委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峨委发〔2014〕15号),重新组建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市发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挂峨眉山市科学技术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原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和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整合划入新设立的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调整的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重大项目和国家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
2.加强统筹指导、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深化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改革和重大专项改革风险预测预警和评估,促进发展改革和稳定和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口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与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运用、经济结构优化、人口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六)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察。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攻关、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等计划。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全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工作,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十一)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市科普能力建设。负责全市专利联络,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归上管理科技信息、情报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经营性收费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市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目标管理,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议案)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督办事项。负责机关文秘事务、政务信息、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保密、机要交通、安全保卫、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务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工资、保险、福利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搞好总量平衡,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各项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引导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行政审批职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三)投资发展股(市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监督检查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
(四)价格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经营性收费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市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
(五)科技股(市知识产权局)
拟订贯彻实施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的意见,起草相关的地方性规则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牵头拟订科技攻关、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科技平台等年度科技计划,编制科技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牵头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措施,组织实施成果转化计划和技术推广活动。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组织开展科技调研,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国内科技合作。负责宣传国家、省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全市科普工作,负责全市专利联络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并衔接有关方面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试点和试验工作。研究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深化改革方案,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与稳定的相关问题。加强综合改革和重大专项改革风险预警和评估,促进发展改革和稳定和谐。
(七)政策法规股(国家、省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核准项目招标(比选)事项;负责招标(比选)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比选)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国家和省安排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资金管理工作。统筹监督国家、省和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稽察。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含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股级),行政编制5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
(二)保留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由市发改局管理,同时接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以工代赈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批、转报以工代赈项目和申报下达资金计划,负责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的实施、监管和总结等工作。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改局为主,市住建局参与。
2.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改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3.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4.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计局负责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5.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的分工。市发改局承担全市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市经信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峨眉山市委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峨委发〔2014〕15号),重新组建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市发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挂峨眉山市科学技术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原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和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整合划入新设立的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调整的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重大项目和国家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
2.加强统筹指导、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深化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改革和重大专项改革风险预测预警和评估,促进发展改革和稳定和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口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与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运用、经济结构优化、人口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六)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察。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攻关、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等计划。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全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工作,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十一)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市科普能力建设。负责全市专利联络,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归上管理科技信息、情报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经营性收费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市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目标管理,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议案)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督办事项。负责机关文秘事务、政务信息、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保密、机要交通、安全保卫、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务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工资、保险、福利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搞好总量平衡,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各项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引导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行政审批职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三)投资发展股(市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监督检查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
(四)价格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经营性收费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市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
(五)科技股(市知识产权局)
拟订贯彻实施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的意见,起草相关的地方性规则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牵头拟订科技攻关、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科技平台等年度科技计划,编制科技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牵头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措施,组织实施成果转化计划和技术推广活动。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组织开展科技调研,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国内科技合作。负责宣传国家、省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全市科普工作,负责全市专利联络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并衔接有关方面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试点和试验工作。研究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深化改革方案,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与稳定的相关问题。加强综合改革和重大专项改革风险预警和评估,促进发展改革和稳定和谐。
(七)政策法规股(国家、省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核准项目招标(比选)事项;负责招标(比选)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比选)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国家和省安排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资金管理工作。统筹监督国家、省和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稽察。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含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股级),行政编制5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
(二)保留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由市发改局管理,同时接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以工代赈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批、转报以工代赈项目和申报下达资金计划,负责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的实施、监管和总结等工作。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改局为主,市住建局参与。
2.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改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3.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4.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计局负责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5.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的分工。市发改局承担全市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市经信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旅开区管委会党政办, 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
|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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