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新时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需要,按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通知》(峨府办发[2012] 56号)规定,设立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市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所涉及的相关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各项现场管理制度。 (三)对全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以及特殊资源、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服务。 (四)承担市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咨询等服务;开展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工作。 (五)核查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及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评价体系的衔接机制,参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激励、惩戒等制度并实施;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应急管理工作等;负责中心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的拟定,承担综合性方案、材料起草、政策调研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等接待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中心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招投标股。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负责对进入中心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现场秩序管理;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等。 (三)采购股。受委托负责组织和承办政府采购事务;负责政府采购的技术咨询服务;负责政府采购质疑的受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信息等收集和整理归档等。 (四)产权交易股。受委托负责国有土地、矿权、其它国有资产等交易的组织实施;负责为市本级国有土地、矿权、其它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提供服务并实施现场秩序管理。 (五)现场监督股。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工作;承担交易场所秩序维护;受理、移送并协助查处现场交易质疑、投诉,配合执法杌关进场监督与执法。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 8名(从市政府采购中心划转4名、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划转5名、从市国土事务所划转9名)。其中: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副主任2名(按副科级配备),中层职数5名。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经费形式 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实行金额预算管理办法。 五、其他事项 (一)将政府采购、土地(矿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交易等职能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不再开展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相关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仍由财政、国土、发改、住建和国资等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二)适时撤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空编,按现行人事政策规定,逐步招(选)聘进行补充。 (三)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工作衔接、人员划转、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工作连续、平稳过渡。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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