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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印发你们,以便工作联系。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

  市 长 袁仕伦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监察等工作。分管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常务副市长 辜廷齐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国有资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交通运输、信访、应急管理、税务、民生、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惠民帮扶等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接待办、市信访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易中心、市效能办。

  联系市人大、峨眉山佛协、市委群工局、市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工作。

  市政府党组成员 吴利平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两化互动、物价、统计、质监等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市发改局(市物价局)、市经信局、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统计局等单位。

  联系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国家统计局峨眉山调查队、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峨眉山质监局、电信峨眉山分公司、移动峨眉山分公司、联通峨眉山市分公司等工作。

  副市长 金 涛 负责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规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防震减灾、人防、小集镇建设等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城建办、市房屋征收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人防办、市小集镇办。

  副市长 张一力 负责环保、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知识产权、宗教事务、残疾人事业、档案、保密、市志、妇女儿童等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档案局、市志办等单位。

  联系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精神文明办、市总工会等工作。

  副市长 周 强 负责公安、司法、法制、对台事务、外事侨务、惩治邪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单位。协助分管维稳、信访等工作。

  副市长 卞 茜 负责旅游、民政、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畜牧、粮食、气象、扶贫移民、新农村建设、兵役等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市旅开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畜牧局、市民政局、市佛光片区办事处、市粮食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市农办等单位。

  联系市气象局、部队、市人武部等工作。

  副市长 曾玉超 负责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商务、招商等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并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安办)、市商务局。协助分管财政、税务等工作。

  副市长 李新康 协助分管城乡规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防震减灾、人防、小集镇建设、旅游等工作。

  副市长 姚 立 负责金融、保险、证券等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市金融办。协助分管旅游工作。

  联系峨眉山银监办、人行市支行、工行市支行、农行市支行、建行市支行、中行市支行、农发行市支行、商行市支行、市农信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市支行、人保峨眉山分公司、寿保峨眉山分公司等工作。

  副调研员 董仁榜 协助吴利平常委工作。

  副县级干部 侯宪代 协助辜廷齐副市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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