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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峨眉山市委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峨委发〔2010〕10号)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峨府函〔2011〕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完善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部门通力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不发生长时间、大面积交通堵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有效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我市成立以市长袁仕伦为组长,副市长辜廷齐、周强、曾玉超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及镇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峨眉山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胡仕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乡、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并制订相应的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案,组织人力物力开展工作,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客货运企业、车站的源头管控,打击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

  (二)市公安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开展“压事故、保平安百日攻坚行动”,经侦、刑侦、治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打击处理非法改装、拼装汽车,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农业局:负责对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新局:加大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负责在电台和电视上发布路况信息、气象信息和交通管制信息。

  (五)市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每月对学生开展至少1次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市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

  (七)市经信局: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工业企业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凡从事煤、铁等矿产品,焦炭、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等车辆装载、配载,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八)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的旅游车辆运行线路安全条件监管,并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九)市卫生局:负责交通突发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十)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准备救援车辆和装备,在险情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十一)市财政局:加大对交通安全的投入力度,为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十二)各镇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各镇乡交通管理站要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领导,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经费、装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开展。

  2.加强对辖区内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发放《致广大村民的一封公开信》、《致货车驾驶人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每月2次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在本辖区内牵头组织交警、城管等部门通过会议、悬挂标语、发放资料、宣传车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做到交通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切实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3.负责管理辖区内村组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县乡道路。

  4.出现冰雪等恶劣天气时,高山区镇乡(高桥镇、龙池镇、大为镇、龙门乡、沙溪乡、普兴乡)在易出现安全隐患的路段建立监控点(见附件),发动镇村组干部及群众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部门。

  5.协助交警、交通运输部门维护好管制路段的管理秩序。

  6.辖区发生交通事故后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3年10月28日-10月31日)。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抓好宣传动员工作,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1月1日-2014年2月15日)。各牵头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和镇乡,切实开展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2月16日-2014年2月28日)。各镇乡、市级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固化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工作机制,并于2月28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合执法。各镇乡、市级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和镇乡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镇乡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工作实效。此次集中整治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压事故、保平安百日攻坚行动”,采取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突出关键环节,明确整治重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集中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对安全隐患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并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查处。二是从严查处各类事故,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要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六、救援处置

  发生道路、水路交通、自然灾害和公路桥梁垮塌等事故时,市交通运输、交警大队、消防、安监、卫生和所涉镇乡等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率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并启动《峨眉山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应急救援预案职责分工和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峨眉山市冬季恶劣天气主要道路交通预警管控点设置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附件

  峨眉山市冬季恶劣天气主要道路交通预警管控点设置

  
道路名称 监测点位置 小地名 牵头镇乡 人员组织
省道306线 53km+500m 土地关

  余老六地坝
龙池镇 龙池镇3人、交警1人、路政1人
52km 黄茅岗 高桥镇 高桥镇3人、交警1人、路政1人
46km 观音桥 高桥镇3人、交警1人、路政1人
柳沙路   明河坝 沙溪乡 沙溪乡6人、交警1人
  两河桥 沙溪乡6人、交警1人
工作要求:1、由各辖区镇乡牵头负责,在易结冰的道路沿线依托农户、加油站等设置管控点,结合天气信息,适时开展路面观察,一旦出现结冰凝冻情况,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由交通运输局派出除冰除雪应急队伍,迅速上路开展融雪除冰工作,交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乡村道路由辖区镇乡组织除冰除雪。2、交警大队、路政大队结合路面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采取应急措施。3、市气象局加强恶劣天气信息报送,适时通报相关部门,供各部门采取应急准备。4、大为、普兴、龙门、川主等山区镇乡辖区乡村道路遇低温天气,路面有结冰现象,自行组织设置管控点进行预警,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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