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工 作 方 案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72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为目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是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底线,不得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方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严禁使用达不到精度要求的影像资料,严禁按系数套算确权面积。三是尊重历史。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取得承包户的认可,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要依法解决再确权;对历史遗留问题,先要予以化解再确权;对矛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暂缓确权。四是本次确权登记面积不与各种惠民补贴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
三、主要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确权所需影像资料的航拍测绘,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待公示确认后,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和注销工作。
(四)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做好资料归档。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按期移交市档案馆。
四、工作安排及步骤
(一)工作安排
按照乐山市要求,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2014年底全面完成。该项工作从2013年起全面启动,到2014年12月全面完成1183平方公里、18个镇乡、245个村、1915个村民小组、8.5万农户、26万亩耕地的确权登记工作。2015年6月完成资料归档和验收。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3年11月以前)
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召开试点动员会议和培训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
2.招标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
制作招标文件,邀请有资质的单位投标,确定技术单位。
3.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月至6月)
开展土地承包原始资料档案清理和土地承包现状逐户调查,对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流转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4.清查核实阶段(2014年7月至11月)
(1)实施清查。组织农业部门干部、专业测绘人员、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实测小组,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各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实地测量,按每宗地逐户核查承包合同与实测结果的区别,制作承包地块分布示意图。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进行公示,召开村民大会、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清查核实阶段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审核登记。对清查情况和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边框四至,建立土地台帐,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薄。
5.颁证阶段(2014年12月)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情况再次公示,确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由市政府向农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6.验收阶段(2015年1至6月)
分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按相关标准抽查测绘地块面积进行检验,并对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按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形成初验报告。终验由乐山市农业局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确认登记成果和初验报告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终验报告。验收结束,形成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秘信息组、政策法规组、信访维稳组、工作指导组、监督检查组。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的宣传动员、安排布置和检查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总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工作小组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文秘信息组负责信息报送;政策法规组负责解决确权登记有关法律问题;信访维稳组负责在确权登记过程中的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各镇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各镇乡和有关部门的督查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该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进行保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二调”数据及控制点资料等;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市退耕还林资料;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市水域与承包地边界的确权;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1999年以来畜牧养殖场占用农耕地的情况;市住建局负责承包地块测绘质量的督查和验收;市档案局负责指导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过程、结果资料的规范和收集及建立档案存档。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镇乡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分级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确保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落实人员
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镇乡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社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做。
(四)落实专项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确权登记颁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档案管理
市农业、档案管理部门和测绘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各类重要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作档案和电子档案。各镇乡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涉密资料的保密工作。
附件: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附件
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袁仕伦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 剑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卞 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熊宗良 市农业局局长
王静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全胜 市财政局局长
江 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盛 坚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梁亚梅 市档案局局长
徐代金 市信访局局长
周 翔 市司法局局长
刘建明 市水务局党委书记
邹利琼 市林业局局长
谯 和 市畜牧局局长
张伯勇 市农办主任
陈 蓉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永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幸 章 市农业局副局长
方 睿 市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负责确权登记日常工作,由熊宗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幸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5546128。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一)文秘信息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18个镇乡
(二)政策法规组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成员单位:市农业局、市司法局
(三)信访维稳组
牵头部门:市信访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18个镇乡
(四)工作指导组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办
(五)监督检查组
牵头部门:市目标办
成员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局
《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工 作 方 案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72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为目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是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底线,不得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方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严禁使用达不到精度要求的影像资料,严禁按系数套算确权面积。三是尊重历史。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取得承包户的认可,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要依法解决再确权;对历史遗留问题,先要予以化解再确权;对矛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暂缓确权。四是本次确权登记面积不与各种惠民补贴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
三、主要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确权所需影像资料的航拍测绘,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待公示确认后,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和注销工作。
(四)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做好资料归档。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按期移交市档案馆。
四、工作安排及步骤
(一)工作安排
按照乐山市要求,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2014年底全面完成。该项工作从2013年起全面启动,到2014年12月全面完成1183平方公里、18个镇乡、245个村、1915个村民小组、8.5万农户、26万亩耕地的确权登记工作。2015年6月完成资料归档和验收。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3年11月以前)
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召开试点动员会议和培训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
2.招标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
制作招标文件,邀请有资质的单位投标,确定技术单位。
3.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月至6月)
开展土地承包原始资料档案清理和土地承包现状逐户调查,对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流转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4.清查核实阶段(2014年7月至11月)
(1)实施清查。组织农业部门干部、专业测绘人员、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实测小组,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各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实地测量,按每宗地逐户核查承包合同与实测结果的区别,制作承包地块分布示意图。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进行公示,召开村民大会、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清查核实阶段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审核登记。对清查情况和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边框四至,建立土地台帐,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薄。
5.颁证阶段(2014年12月)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情况再次公示,确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由市政府向农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6.验收阶段(2015年1至6月)
分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按相关标准抽查测绘地块面积进行检验,并对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按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形成初验报告。终验由乐山市农业局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确认登记成果和初验报告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终验报告。验收结束,形成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秘信息组、政策法规组、信访维稳组、工作指导组、监督检查组。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的宣传动员、安排布置和检查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总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工作小组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文秘信息组负责信息报送;政策法规组负责解决确权登记有关法律问题;信访维稳组负责在确权登记过程中的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各镇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各镇乡和有关部门的督查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该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进行保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二调”数据及控制点资料等;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市退耕还林资料;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市水域与承包地边界的确权;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1999年以来畜牧养殖场占用农耕地的情况;市住建局负责承包地块测绘质量的督查和验收;市档案局负责指导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过程、结果资料的规范和收集及建立档案存档。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镇乡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分级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确保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落实人员
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镇乡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社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做。
(四)落实专项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确权登记颁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档案管理
市农业、档案管理部门和测绘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各类重要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作档案和电子档案。各镇乡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涉密资料的保密工作。
附件: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附件
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袁仕伦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 剑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卞 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熊宗良 市农业局局长
王静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全胜 市财政局局长
江 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盛 坚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梁亚梅 市档案局局长
徐代金 市信访局局长
周 翔 市司法局局长
刘建明 市水务局党委书记
邹利琼 市林业局局长
谯 和 市畜牧局局长
张伯勇 市农办主任
陈 蓉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永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幸 章 市农业局副局长
方 睿 市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负责确权登记日常工作,由熊宗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幸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5546128。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一)文秘信息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18个镇乡
(二)政策法规组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成员单位:市农业局、市司法局
(三)信访维稳组
牵头部门:市信访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18个镇乡
(四)工作指导组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办
(五)监督检查组
牵头部门:市目标办
成员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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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