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峨眉山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峨眉山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峨眉山市实施方案
按照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部署,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势,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2014年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等5项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4年底,全市组织520名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900万元,扶持培育1150名创业者成功创业,并带动3600人实现就业;打造2个创业园区(孵化基地),重点扶持和培养一批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企业家,积极营造全民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创业导向和创业主体
(一)创业导向
围绕乐山市“三大联动、六个跨越、六个美丽”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峨眉山市地域和产业优势。重点建立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和新医药等产业为主体的创业导向体系,通过创业政策扶持,形成更具地方特色的产业特点,通过创业使企业得以扩张、技术得以进步、产业更加优化、就业更加充分。鼓励广大城乡劳动者投身创业创富实践,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不论规模、不拘形式,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使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使各类创业主体各显其能,各尽其才,各展风采。
(二)创业主体
倡导全民创业,重点鼓励和引导以下各类人员创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青年积极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和青年的智慧和才能,引导和鼓励其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
2.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失业人员利用已经掌握的专业技术和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3.鼓励农民致富创业。树立“培育创业型新农民,建设创业型新农村”理念,鼓励农民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形式的创业活动。引导和帮助被征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4.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利用资金、技术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优势和专长,投资创业,带头致富。
5.鼓励外来人员在峨创业。建立统一开放、城乡一体的就业与创业政策体系,保障外来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同等的创业政策。留住资本、留住人才,使外来人员走上“先工作赚钱,再投资创业”之路。
6.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创业。大力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积极引导退役军人由安置就业向市场创业转变,通过政策扶持实现自主创业。
7.鼓励优秀人才来峨创业。利用我市资源和产业优势,鼓励吸引市外各类优秀人才带项目来峨投资创业。鼓励优秀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峨创业,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8.鼓励民营企业业主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业主树立创新理念,利用自身资本积累,在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新领域和新行业进行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业主树立创大业理念,通过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重组业主嫁接等方式,做大做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9.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妇女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开拓创新,融入社会,通过创业实现家庭富裕。
10.鼓励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自立创业。充分挖掘残疾人等群体自我开发、自我创造的潜能,支持他们自觉地投入到创业活动中,通过创业走上富裕之路。
三、配合创建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市上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参与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乐山市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就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参与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把创业型城市参与创建工作摆上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确保创业型城市参与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为创造更加宽松的创业环境,认真落实鼓励、支持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把鼓励创业、服务创业、促进发展作为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把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作为检验思想解放成效的重要标准,本着“能放则放、能宽则宽、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力求有新的突破。工商、税务、财政、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机构)要在市场放宽准入、税收减免、落实贴息资金、金融服务和创业培训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财政要加大对创业工作的投入,扩大创业专项资金规模,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创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我市配合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业专项服务活动的开展和地方拓展性政策落实到位。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的能力。
2.创新培训模式。重点加强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建设,发挥他们在培训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将创业与就业指导培训纳入定点培训机构常规课程设置,大力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就业培训指导。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为依托,调动社会各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创业培训项目和创业实训活动,加快形成系统、长效、规范、实用的创业培训机制,通过组织准备创业的人员参加模拟创业活动,提高其创业能力。
3.建设创业基地。要加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城乡劳动者进入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返乡人员创业基地”和“巾帼创业基地”,大力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培养创业带头人。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园区建设。
(四)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1.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峨眉山市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配备专门人员,开展全市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和服务。根据创业人员的需要,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充实到创业专家志愿团队伍中来,通过定期举办创业指导专家讲座和创业项目发布会,为创业者提供展示风采、交流项目信息和创业成功经验的平台。
成立创业指导中心,设立8个创业指导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峨眉山市支行等部门联合成立“创业政策指导小组”;以市教育局为主,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院校创业培训指导小组”;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主成立“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创业指导小组”、“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小组”;以市民政局为主成立“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小组”;以市总工会为主成立“工友创业指导小组”;以团市委为主成立“青年创业指导小组”;以市妇联为主成立“巾帼创业指导小组”;以市残联为主成立“残疾人创业指导小组”。根据各创业群体的不同需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镇乡要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服务工作平台,组织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各项工作。
2.加强创业信息服务。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项目评估推介制度,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同时,通过集中指导、上门服务、电话跟踪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指导和咨询服务。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3.优化创业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开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刚性收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五)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1.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细化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5项指标,并纳入市政府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市级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配合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市场主体活跃、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个体和民营经济财政贡献率高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配合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3.建立运行配套机制。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我市配合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参与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坚持政策服务上门、落实到位。
四、具体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9月—11月)
完善配合创建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制定完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相关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和配合创建工作计划,量化和分解目标。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2月)
全面启动配合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积极意义和创业优惠政策,宣传成功创业典型经验,在全市倡导转变就业思路、人人争相创业的新观念,大力培养勇于创业、乐于创业、善于创业的新时代创业精神,使创业成为人民群众的主动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0月)
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工作举措,抓实参与创建活动,配合乐山市稳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1月—12月)
对配合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总结,查找不足,积极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配合创建成果。根据阶段检查评估情况,进一步加大各项配合创建工作力度,使促进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更加完善、市场环境更加优化、服务措施更加细致、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创业热情更加高涨,顺利完成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
附件: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峨眉山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峨眉山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牵头和日常协调工作;承担配合创建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的起草和拟定;负责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搜集和总结上报;大力开展人才开发、交流和引进工作,配合参与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相关政策;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加快、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创业项目征集、优选、推荐机制,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培养创业培训师资;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创业者融资难的问题。
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动员村支“两委”干部、农村党支部、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对所在服务的村(社区)开展创业工作。将创业人才的培养工作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大力引进和培育创业创新人才。
市委宣传部:负责创业知识、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创业典型,指导协调市级各类媒体以专辑、专题和新闻报导的方式宣传创业先进典型,不断增强人们的创业意识,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市监察局:加强对各成员单位配合创建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改善行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市发改局:将配合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地方总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经信局:全面贯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改善创业融资环境;落实“十二五”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国资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充分利用国有企业闲置资源,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建设。
市财政局:落实各项促进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强对创业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支持创业型企业融资,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资金,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型企业开展贷款贴息服务;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科技局:征集、提供科技创业项目;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指导;深化产学研活动,积极为创业项目寻找科技支撑和技术依托;建立健全科技创业服务体系,扶持创办科技创业企业;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农办:制定鼓励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方面的政策和实施措施;征集、报送农业产业创业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农民工创业行动”;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服务和扶持工作;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复转军人创业行动”;开展退、复、转军人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将社区创业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市住建局: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整体规划管理;为项目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实施,推动创业企业发展。
市商务局和市粮食局:制定促进第三产业创业的工作方案;为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创业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交通运输局:为从事交通运输的创业企业及个体劳动者创造宽松、优良的环境;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城市规划,做好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场地的用地安排。
市水务局:对从事渔业生产、水产品加工、流通方面的自主创业者给予创业扶持和技术指导。
市旅游局:结合行业管理职能,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旅游行业创业项目;鼓励旅游业自主创业;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城管局:做好创业宣传场地的统筹协调安排;为自主创业者选择临时创业场地提供服务。
市教育局:将创业教育纳入全市中学及大中专院校教学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各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工作。
市卫生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对民营、外资、盈利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文广新局:执行配合创建工作宣传方案;负责具体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实施配合创建工作宣传。结合行业管理职能,对创业者在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业、文物市场领域从事创业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统计局:建立配合创建统计制度,设置和完善相关创业统计指标;指导开展创业统计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各项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改善行政管理,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工商局:制定落实鼓励支持自主创业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改善行政管理,开辟“绿色通道”,为创业者办理工商登记等提供便捷服务;开展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服务;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招商局:制定和完善投资创业政策,优化投资创业环境;为来峨投资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提供招商引资创业项目。
市扶贫移民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产业扶贫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参加培训;鼓励和扶持贫困、移民群众自主创业就业。
人民银行峨眉山市支行:参与制定促进创业金融扶持优惠办法;推动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长效机制;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配合创建工作。
市总工会: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工作,鼓励职工创新创业;积极实施工会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做好职工创业明星推荐和评选工作;加强创业典型宣传,提高职工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团市委:组织青年创业行动;负责建立建设青年创业(孵化)园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组织青年参加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各项青年创业活动,开展“青春创业大讲堂”等活动;收集开发青年创业项目;成立青年创业导师团,开展创业指导;树立宣传青年创业典型;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妇联:组织妇女创业行动;组织妇女参加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实施妇女小额贷款工作;建设妇女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结合妇女创业特点,开发妇女创业项目;发挥女企业家作用,积极针对妇女创业开展创业指导;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残联:组织残疾人创业行动;加强残疾人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工商联:推广、宣传创业;借助协会优势收集创业项目。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峨眉山市配合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开展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配合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
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创业扶持工作。
《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峨眉山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峨眉山市实施方案
按照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部署,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势,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2014年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等5项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4年底,全市组织520名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900万元,扶持培育1150名创业者成功创业,并带动3600人实现就业;打造2个创业园区(孵化基地),重点扶持和培养一批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企业家,积极营造全民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创业导向和创业主体
(一)创业导向
围绕乐山市“三大联动、六个跨越、六个美丽”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峨眉山市地域和产业优势。重点建立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和新医药等产业为主体的创业导向体系,通过创业政策扶持,形成更具地方特色的产业特点,通过创业使企业得以扩张、技术得以进步、产业更加优化、就业更加充分。鼓励广大城乡劳动者投身创业创富实践,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不论规模、不拘形式,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使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使各类创业主体各显其能,各尽其才,各展风采。
(二)创业主体
倡导全民创业,重点鼓励和引导以下各类人员创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青年积极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和青年的智慧和才能,引导和鼓励其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
2.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失业人员利用已经掌握的专业技术和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3.鼓励农民致富创业。树立“培育创业型新农民,建设创业型新农村”理念,鼓励农民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形式的创业活动。引导和帮助被征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4.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利用资金、技术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优势和专长,投资创业,带头致富。
5.鼓励外来人员在峨创业。建立统一开放、城乡一体的就业与创业政策体系,保障外来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同等的创业政策。留住资本、留住人才,使外来人员走上“先工作赚钱,再投资创业”之路。
6.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创业。大力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积极引导退役军人由安置就业向市场创业转变,通过政策扶持实现自主创业。
7.鼓励优秀人才来峨创业。利用我市资源和产业优势,鼓励吸引市外各类优秀人才带项目来峨投资创业。鼓励优秀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峨创业,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8.鼓励民营企业业主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业主树立创新理念,利用自身资本积累,在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新领域和新行业进行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业主树立创大业理念,通过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重组业主嫁接等方式,做大做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9.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妇女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开拓创新,融入社会,通过创业实现家庭富裕。
10.鼓励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自立创业。充分挖掘残疾人等群体自我开发、自我创造的潜能,支持他们自觉地投入到创业活动中,通过创业走上富裕之路。
三、配合创建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市上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参与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乐山市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就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参与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把创业型城市参与创建工作摆上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确保创业型城市参与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为创造更加宽松的创业环境,认真落实鼓励、支持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把鼓励创业、服务创业、促进发展作为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把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作为检验思想解放成效的重要标准,本着“能放则放、能宽则宽、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力求有新的突破。工商、税务、财政、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机构)要在市场放宽准入、税收减免、落实贴息资金、金融服务和创业培训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财政要加大对创业工作的投入,扩大创业专项资金规模,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创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我市配合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业专项服务活动的开展和地方拓展性政策落实到位。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的能力。
2.创新培训模式。重点加强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建设,发挥他们在培训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将创业与就业指导培训纳入定点培训机构常规课程设置,大力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就业培训指导。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为依托,调动社会各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创业培训项目和创业实训活动,加快形成系统、长效、规范、实用的创业培训机制,通过组织准备创业的人员参加模拟创业活动,提高其创业能力。
3.建设创业基地。要加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城乡劳动者进入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返乡人员创业基地”和“巾帼创业基地”,大力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培养创业带头人。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园区建设。
(四)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1.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峨眉山市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配备专门人员,开展全市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和服务。根据创业人员的需要,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充实到创业专家志愿团队伍中来,通过定期举办创业指导专家讲座和创业项目发布会,为创业者提供展示风采、交流项目信息和创业成功经验的平台。
成立创业指导中心,设立8个创业指导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峨眉山市支行等部门联合成立“创业政策指导小组”;以市教育局为主,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院校创业培训指导小组”;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主成立“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创业指导小组”、“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小组”;以市民政局为主成立“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小组”;以市总工会为主成立“工友创业指导小组”;以团市委为主成立“青年创业指导小组”;以市妇联为主成立“巾帼创业指导小组”;以市残联为主成立“残疾人创业指导小组”。根据各创业群体的不同需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镇乡要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服务工作平台,组织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各项工作。
2.加强创业信息服务。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项目评估推介制度,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同时,通过集中指导、上门服务、电话跟踪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指导和咨询服务。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3.优化创业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开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刚性收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五)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1.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细化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5项指标,并纳入市政府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市级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配合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市场主体活跃、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个体和民营经济财政贡献率高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配合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3.建立运行配套机制。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我市配合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参与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坚持政策服务上门、落实到位。
四、具体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9月—11月)
完善配合创建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制定完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相关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和配合创建工作计划,量化和分解目标。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2月)
全面启动配合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积极意义和创业优惠政策,宣传成功创业典型经验,在全市倡导转变就业思路、人人争相创业的新观念,大力培养勇于创业、乐于创业、善于创业的新时代创业精神,使创业成为人民群众的主动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0月)
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工作举措,抓实参与创建活动,配合乐山市稳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1月—12月)
对配合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总结,查找不足,积极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配合创建成果。根据阶段检查评估情况,进一步加大各项配合创建工作力度,使促进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更加完善、市场环境更加优化、服务措施更加细致、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创业热情更加高涨,顺利完成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
附件: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峨眉山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峨眉山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牵头和日常协调工作;承担配合创建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的起草和拟定;负责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搜集和总结上报;大力开展人才开发、交流和引进工作,配合参与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相关政策;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加快、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创业项目征集、优选、推荐机制,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培养创业培训师资;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创业者融资难的问题。
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动员村支“两委”干部、农村党支部、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对所在服务的村(社区)开展创业工作。将创业人才的培养工作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大力引进和培育创业创新人才。
市委宣传部:负责创业知识、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创业典型,指导协调市级各类媒体以专辑、专题和新闻报导的方式宣传创业先进典型,不断增强人们的创业意识,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市监察局:加强对各成员单位配合创建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改善行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市发改局:将配合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地方总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经信局:全面贯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改善创业融资环境;落实“十二五”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国资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充分利用国有企业闲置资源,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建设。
市财政局:落实各项促进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强对创业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支持创业型企业融资,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资金,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型企业开展贷款贴息服务;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科技局:征集、提供科技创业项目;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指导;深化产学研活动,积极为创业项目寻找科技支撑和技术依托;建立健全科技创业服务体系,扶持创办科技创业企业;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农办:制定鼓励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方面的政策和实施措施;征集、报送农业产业创业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农民工创业行动”;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服务和扶持工作;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复转军人创业行动”;开展退、复、转军人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将社区创业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市住建局: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整体规划管理;为项目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实施,推动创业企业发展。
市商务局和市粮食局:制定促进第三产业创业的工作方案;为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创业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交通运输局:为从事交通运输的创业企业及个体劳动者创造宽松、优良的环境;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城市规划,做好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场地的用地安排。
市水务局:对从事渔业生产、水产品加工、流通方面的自主创业者给予创业扶持和技术指导。
市旅游局:结合行业管理职能,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旅游行业创业项目;鼓励旅游业自主创业;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城管局:做好创业宣传场地的统筹协调安排;为自主创业者选择临时创业场地提供服务。
市教育局:将创业教育纳入全市中学及大中专院校教学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各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工作。
市卫生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对民营、外资、盈利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文广新局:执行配合创建工作宣传方案;负责具体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实施配合创建工作宣传。结合行业管理职能,对创业者在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业、文物市场领域从事创业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统计局:建立配合创建统计制度,设置和完善相关创业统计指标;指导开展创业统计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各项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改善行政管理,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工商局:制定落实鼓励支持自主创业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改善行政管理,开辟“绿色通道”,为创业者办理工商登记等提供便捷服务;开展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服务;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招商局:制定和完善投资创业政策,优化投资创业环境;为来峨投资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提供招商引资创业项目。
市扶贫移民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产业扶贫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参加培训;鼓励和扶持贫困、移民群众自主创业就业。
人民银行峨眉山市支行:参与制定促进创业金融扶持优惠办法;推动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长效机制;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配合创建工作。
市总工会: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工作,鼓励职工创新创业;积极实施工会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做好职工创业明星推荐和评选工作;加强创业典型宣传,提高职工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团市委:组织青年创业行动;负责建立建设青年创业(孵化)园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组织青年参加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各项青年创业活动,开展“青春创业大讲堂”等活动;收集开发青年创业项目;成立青年创业导师团,开展创业指导;树立宣传青年创业典型;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妇联:组织妇女创业行动;组织妇女参加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实施妇女小额贷款工作;建设妇女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结合妇女创业特点,开发妇女创业项目;发挥女企业家作用,积极针对妇女创业开展创业指导;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残联:组织残疾人创业行动;加强残疾人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市工商联:推广、宣传创业;借助协会优势收集创业项目。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峨眉山市配合乐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开展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配合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
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创业扶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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