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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限制货运汽车在城市建成区通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峨眉山市限制货运汽车在城市建成区通行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峨眉山市限制货运汽车在城市建成区通行的

  实 施 方 案

  省道103、306线峨眉山市过境段改线工程即将建成通车,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提升旅游城市形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货运汽车实施限制入城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既严格实施货车限行措施,又确保我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全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货车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强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徐 林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任良松 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静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碧顺 市发改局局长

  周 翔 市城管局局长

  钟显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定平 市住建局局长

  阳 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 眉 市运管所所长

  廖 伟 市路政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警大队,由阳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货车限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货车限行措施

  责任部门:市交警大队 责任人:阳青

  (一)货车限制通行区域:

  佛光东路(含)、佛光南路(含)、佛光西路(含)、名山南路(含)以内的道路(即环城路:峨半家园路口——太泉广场——新平路口——竹叶青——符汶桥——世纪阳光酒店路口——大佛禅院——三小路口——高杆灯——川主路口)。

  东部新区:东湖路(含)、滨湖路(含)、城南街(含)、光明大道(含)、佛光路(含)以内的道路(乐河国际路口——东湖湿地公园——水晶广场——火车站——质监局路口——文化广场)。

  (二)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蓝色)的货运汽车凭通行证每日7∶00—22∶00时在限制通行区域以内的道路行驶。

  (三)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的货运汽车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以内的道路行驶。凭通行证每日7∶00—22∶00时在环城路和东部新区行驶。

  (四)水泥商砼罐车凭通行证在限制通行区域以内的道路按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

  (五)凡未取得通行证的货运汽车,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以内的道路行驶。外籍货车因临时运输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内的道路,应办理临时通行证。

  (六)禁止货运汽车占用道路乱停乱放。

  四、通行证的发放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人:周翔

  (一)通行证由市城管局负责办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通行证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使用办法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4月9日以前完成并予以公示。

  (二)从严控制通行证发放范围。对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确需在限行道路(时段)通行的工程作业类车辆、工程运输类车辆、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城市配送类车辆、日常生活品运输类车辆、企业(市场、仓储)运输类车辆,以及地址在限行区内企业、公司、厂矿所属的货车,可分类办理通行证。通行证应明确通行时间、线路及相关规定要求。市城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以上类型车辆数量予以锁定,制定相应工作时间表,随着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逐步减小通行证发放范围。

  (三)对办理长期通行证的车辆,应到市交警大队进行车辆资格审查后再办证,查验车辆有无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是否按期年检,非假牌套牌车辆等。

  (四)通行证严禁伪造、涂改,违者将被取消用证资格。同时做好通行证的防伪标识。

  五、执勤安排

  由市交警大队牵头,城管、运管和路政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在限行区域内设立4个固定执勤岗点,2个巡逻小队,每个岗点每班4人,2班倒(其中一班轮休),执勤时间7∶00—22∶00时。(责任人:阳青、周翔、周眉、廖伟)岗点分别为:

  (一)太泉广场:交警2人、城管2人、运管2人、路政2人

  (二)名山广场:交警2人、城管2人、运管2人、路政2人

  (三)峨九路下穿隧道南端:交警2人、城管2人、运管2人、路政2人

  (四)川主路口:交警2人、城管2人、运管2人、路政2人

  (五)巡逻小队:交警4人、城管4人、运管4人、路政4人

  按照货车限行管理的要求从限行之日起实行路面管理,对违规通行的货车和占道临时停放的货车进行处罚。4月12日至4月30日为缓冲期,对违规的货车以宣传教育训诫为主,对不听从劝告者予以处罚。5月1日起严格执行货车限行管理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货车限行管理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和具体人员,加强协调配合。

  (二)公安、交警、城管、运管各安排2辆车用于执勤工作,每个岗点配备对讲机警用电筒和反光锥筒等装备。

  (三)市住建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对货车限行后城区各路口的交通标志进行一次排查,根据需要变更或重新设置,4月11日之前完成。同时,在货运通道进入市区的各主要路段安装电子抓拍监控设备,并规划货车停车场和加油站,解决货车限行后带来的城区外停车难、修车难、加油难的问题。

  (四)市发改局对市境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大中型货运公司、物流公司等企业进行普及宣传,积极支持市政府的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合理安排企业生产。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在电视台、峨眉新华网站、峨眉山报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市交警大队通过交通信息平台、短信等告知广大市民和货车车主。

  (六)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卡口监控,充分利用重点路段、路口安装的监控系统、违法抓拍系统、道路卡口机等设备,通过监控室跟踪货车限行的管理情况及执勤情况,用科技的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成效,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七)各岗点执勤人员要着装规范、文明执勤,做好对货车限行的解释工作。执勤人员在执勤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确保人身安全。在检查过程中,遇到冲卡、拒绝检查等现象时,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避免发生冲突及其他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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