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025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等;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10、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
1、落实二十大“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党对就业工作的领导。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紧密结合峨眉实际,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企业发展和人才成长环境;持续稳岗扩岗,落实稳岗返还、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加强对企业、个体经营者的支持;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
2、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等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进一步梳理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形成政策清单、就业服务清单、创业服务清单等为群众提供求职招聘、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失业登记、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
3、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积极打造“菜单式”供给+“点单式”培训新模式,建立我市培训菜单,通过社会保障卡为有培训意愿和需求的劳动者精准制发“职业培训券”,让劳动者自选承训机构和培训内容,凭券参加培训,对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在岗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建设峨眉山青少年职业启蒙基地,实施示范培训技能提升行动,对重点人群大力开展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大范围宣传培训政策。
4、健全产业、行业、就业“三业”联动协同体系,乡镇(街道)和市级部门之间要建立高效的就业工作协同机制,通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5、全面推进社保体系建设。(1)积极做好延迟退休政策改革落地实施相关工作。在相关配套文件出台前,为广大职工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做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为延迟退休政策正式执行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政策平稳落实。(2)继续推进精准扩面工作。依托镇乡开展“精准找人”,建立未参保人员数据库,用大数据把未参保人员找出来,针对性动员参保,力争实现“应保尽保”。(3)继续按照省、市部署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准备工作,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做好资金准备等工作,确保资金到位。核查发放数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整待遇发放上卡,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稳步提升。(4)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媒体滚动播放、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到乡镇、社区、企业宣讲等形式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及企业的参保意识。(5)持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合理设置窗口布局、优化办事流程,持续深化综合柜员制建设;继续推进社保公共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社区下延,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积极推进“退休一件事”联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一件事一次办”的改革要求。
6、加强人事人才工作。聚集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人才汇聚计划,深化高校“一站式”考核招聘活动,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畅通基层人才发展通道。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优化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待遇兑现流程。
7、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注重现有相关系统的对接与整合,确保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强事业单位管理系统、工资系统等平台数据比对修正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系统在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作用。
8、多措并举确保稳定。加强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机制管理。规范受理程序,简化流程,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把好受理关,避免群众多跑路。做好年底信访维稳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5年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50.5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77.4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3.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50.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9.4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0.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1万元,专项支出165.7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0.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384.79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65.77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3.7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84.2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劳动监察大队撤销,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60万元,占92.4%;卫生健康支出15.68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26.28万元,占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25.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05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70.1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79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0.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6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8.0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5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4.03万元,主要用于: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6.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4.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4.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00.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项目。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与上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上级部门或周边区县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燃油消耗、保险支出、路桥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0.6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9.72万元,增长41.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际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5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79万元,项目支出165.7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65.77万元,主要为公招考试、农民工服务保障及慰问、职称评审、劳动仲裁监察、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等项目。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 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