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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水务局2025年预算编制的说明(汇总)


峨眉山市水务局


关于2025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汇  总)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全市水利行政工作;编制全市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运行管理、病险整治、综合利用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蓄水、灌溉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市级水库、渠道的安全管理运行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及河道采砂管理;负责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以及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峨眉山市水务局系主管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3个行政职能股室,即行政办公室、水资源股、规建河湖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2个,都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市河湖建设与保护中心)。其中:市河湖建设与保护中心系独立核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峨眉山市水务局属全额拨款单位总编制数61:水务局编制21人,其中:行政机关11人;事业10市河湖建设与保护中心事业40人。实有人数51人,其中:水务局17人,市河湖保护中心34.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5年,市水务局将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建引领,提升队伍作风转变


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积极打造水务党建品牌,持续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职工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


2.强化项目建设,惠及经济民生发展


.全力以赴推进嘉峨片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力争2025年3月完成立项,8月前完成初设,12月前施工招标


继续推进峨眉山市龙池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预计于2025年5月底前完工,总投资5144万元,拟治理河长5.576km,新建堤防护岸4.4km。建成后将提升龙池河龙池集镇段、大为集镇段防洪标准,保障沿河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改善两岸的生态环境及建设河段的水生态环境


积极争取峨眉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继续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预计8700万元,并力争年完成项目招标工作


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加快峨眉山市城乡供水厂站建设及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力争完成苦蒿坪水厂及张沟水厂建设,为南山经济发展和郎酒项目落地提供条件。


实施“7.17”水毁修复工程。预投资1817万元,抓住冬春有利时机,加快修复水毁工程设施,确保明年主汛期前完成修复任务,为防汛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积极争取移民后扶及移民竞争立项项目资金(预计投资1600万元),对移民村居住环境、产业发展进行提升。                                                                                                                                                                   


开展农村供水升级补短工作,2025年计划投资510万元(衔接资金40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10万元)对山区农村饮水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及维修养护,预计惠及农村人口3万。


争取川主河、龙门河、赶山河、冷水河等5条山洪沟治理项目资金(预计5000万元),逐步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3.强化风险意识,科学防御水旱灾害


围绕汛期易出现单点性、区域性大雨暴雨,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局地洪涝或城市内涝等气象灾害,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科学调水,解决城乡供水不足矛盾。突出水库安全度汛,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山洪灾害防御,严格值班值守,打好全年防汛抗旱工作。


4.强化责任落实,纵深推进河湖管护


进一步梳理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完善管理考核机制,确保河长履职衔接,责任落地落实;紧盯短板弱项,问题导向,加大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优势、加强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常态化开展河湖巡查、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解决水面垃圾、河湖“四乱”等涉水问题。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水务局系主管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3个行政职能股室,即行政办公室、水资源股、规建河湖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都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市河湖建设与保护中心)。其中:市河湖建设与保护中心系独立核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5峨眉山市水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992.5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372.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92.53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92.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8.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7.52万元,专项支出4076.8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水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92.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水务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水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915.64万元,是用于保障水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076.89万元,是用于保障水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水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15.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5.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减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132.21万元,占9.3%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金、职业年金缴纳和遗属抚恤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34.63万元,占2.4%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1178.68万元,占83.3%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专项项目主要包括:水利工程、下属企事业单位政策性补助及防汛工作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69.59万元,5% 。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132.2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5年预算数为83.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25年预算数41.53万元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2025年预算数为4.53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2025年预算数为3.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生活困难补助


2.卫生健康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34.6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8.5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3.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2.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农林水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1178.6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水利)(2130301)2025年预算数为183.77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水利行业业务管理(2130304)2025年预算数为495.45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130314)2025年预算数为25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防汛工作;其他水利支出(2130399)2025年预算数为213.4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水利支出、水库移民养老补助、用于观音岩水库土地租金及先正祥案补贴等专项经费,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130306)2025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观音岩水库船舶运行、观音岩水库土地租金、峨眉河运行及“引青进峨”河湖库连通工程运行


4.住房保障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69.5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5年预算数为69.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水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5.6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50.92万元,主要包括: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等生活补助、独子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157.52万元,主要包括: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水务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577.4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437.4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减变化。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水务局2025“三公”经费预算数13.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及项目验收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用于车辆燃油、保险、过路过桥等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峨眉山市水务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7.5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0.7万元,增加15.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峨眉山市水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水务局实际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峨眉山市水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99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64万元,项目支出4076.8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076.89万元,主要为2025年防汛、移民、水土保持专项业务费、全市山洪灾害危险区短期应急避让补助资金、全市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补助经费、2025年石面堰发电厂财政补差经费、河长制办公室运行专项经费、水资源公报编制费用、峨眉南山片区电站征收经费、岁修经费及农业水价改革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抚恤(20808):指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指反映20808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城区社区支出(212):指反映政府城区社区事务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213):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水利(21303):指反映政府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水利)(21303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2130304):指反映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防汛(2130314):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2130399):213项以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1202):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1202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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