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自然资源部门2025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数字化建设。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指导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9.负责全市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査执行情况。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1.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协调指导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质量、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13.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4.配合国家、省、乐山市对全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协调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15.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17.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釆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本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9.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20.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全市林竹产业带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21.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2.监督管理全市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各类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本级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2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
加强耕地保护,巩固复耕成果;加强规划引领,严格用途管制;做好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收储和调查确权工作;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扎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推进征拆安置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强法治建设,做好行政诉讼、复议、信访化解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整理和征收服务中心、规划和信息服务中心、林业资源管护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注:峨眉山市林业局于2024年12月调整为单独设置,因该单位2025年预算暂未单独申报,本次自然资源局2025年预算公开未汇总林业资源管护中心预算,林业资源管护中心2025年预算单独成表与自然资源局一起公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5年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9423.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694.9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8898.7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524.8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9423.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29.7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5.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5万元,专项支出116960.5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423.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2462.99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16960.55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61.3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741.30万元。主要原因是林业资源管护中心预算单独成表公开,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61万元,占10.4%;卫生健康支出90.93万元,占2.7%;节能环保支出74.50万元,占2.2%;农林水支出436.64万元,占13.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88.74万元,占62.1%; 住房保障支出188.26万元,占5.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3.68万元,占4.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3.8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2.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1.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1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4.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70.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6.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节能环保支出(类)森林保护修复(款)森林管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74.5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5年预算数为198.65万元,主要用于育苗、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退化林本底评估、古树名木保护修复复壮、绿化造林空间适宜性评估等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沙治沙(项),2025年预算数为27.99万元,主要用于荒漠化和沙土化土地普查、监测、防治及管理等方面的开支。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92.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442.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53.54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和征收项目测绘评估费、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受理通办系统项目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建库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88.26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25年预算数为133.68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62.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3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2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16062.1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436.20万元。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储、征地拆迁安置等项目增多。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3.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3.8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6.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10%。减少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检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7.7%。减少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辆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6辆、多功能乘用车6辆、其他车辆3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辆支出。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加油、保险费、维修费、洗车费、过路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2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87万元,下降1.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修、加油及保险购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实际共有车辆2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942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2.99万元,项目支出116960.5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16960.55万元,主要为社保预存款、征地拆迁安置费、土地收储项目资金、村民过渡费利息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森林保护修复(款)森林管护(项),指用于林业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育苗、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沙治沙(项),指用于荒漠化和沙土化土地普查、监测、防治及管理等方面的开支。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用于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