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符溪镇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关于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我镇根据《峨眉山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按照职能归口,突出管理、公共服务、经济发展三大职能要求,设立9个行政机构、4个事业机构。行政机构设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脱贫攻坚办公室)、财政所、社会治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事业机构设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镇党委的主要职责:1.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团结并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扎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2.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领导镇政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法依章程充分行使职权;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抓好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5.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工作;6.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7.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8.综合协调辖区内各类执法工作和城镇管理、人口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管理等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9.统筹调度指挥派驻机构、市级部门设在本乡镇的机构力量;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等相关规划;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统计、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5.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6.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7.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8.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9.负责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及领导职数:符溪镇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4名,另核机关工勤控制数2名,设领导职数11名,中层职数12名;事业编制25名(工勤5人),中层职数6名。
(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1.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坚持学深悟透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稳妥处置风险隐患。加强村常职干部管理和村级后备干部培养,统筹推动各领域党建工作,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完成友谊、天宫2个村级阵地规范化提升。深入推进“情暖峨眉”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巩固符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年产量,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守“三农”红线,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积极加强与四川商信农业公司、陆克集团、农发集团合作,加快构建产供销于一体的符溪镇蔬菜全产业链条,在助农增收的同时,打造全川知名的符溪蔬菜产供销基地,全力创建符溪镇国家级菜稻轮作现代产业园区,打响峨眉山菜招牌,助力峨眉山乡村振兴工作。依托强村公司,包装和生成一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带动村集体和村民实现“双增收”。
3.全力打造宜居环境。巩固“百强中心镇”创建成果,用好用活专项奖励资金,推动“六大提升行动”“五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统筹开展农村“五清”行动、场镇提升行动、创文创卫等3项重点工作,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做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通威项目、战斗村加油站、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四川乐山峨眉山10k蔡双一二线双回线路新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协调工作。
4.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加快推进乐峨路新建安置点建设,妥善安置原符溪村1、6、7组拆迁群众。深入推进全民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5%以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常态化监测和及时帮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新时代文明实践,积极开展基层文明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特色创优工作,推动径山社区创建省级“贴心关爱型”特色社区,统筹资源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积极争创省级“示范便民服务中心”和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
5.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强化底线思维,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抓实抓细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监测监管等各项工作,压实责任链条,形成工作闭环,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四下基层”,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强化矛盾纠纷排查,积极回应合理诉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稳妥化解信访积案难案。抓好平安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持续打好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移风易俗,着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小区自治和物业管理,共建共创和美家园。推动黑桥村争创乐山市城乡基层治理示范村。
二、部门概况
符溪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符溪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符溪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862.2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62.5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62.2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62.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12.5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2.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367.5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62.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符溪镇人民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494.71万元,是用于保障符溪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67.54万元,是用于保障符溪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2.2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62.5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单位资金预算收入198万元、农林水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1.18万元,占41.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46万元,占14.20%;卫生健康支出34.29万元,占1.84%;城乡社区支出108.59万元,占5.83%;农林水支出591.38万元,占31.76%;住房保障支出82.35万元,占4.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22.2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工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258.9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专项业务经费、交管办和村级劝导员经费、村(社区)顶岗锻炼后备干部经费、人大选举(补选)工作经费、关工委经费、基层武装及征兵经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经费、村(社区)干部学历提升奖补经费、村组干部保险经费、村组干部考核奖励、公租房维修经费、保障房物业管理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65万元,主要用于径山、向阳两个社区干部工资报酬及行政运行办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9.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4.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95万元,主要用于除抚恤、优抚单位事业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外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遗属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9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退休干部保险补差)。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0.6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3.6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108.5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85.5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下属事业部门(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34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工资保险等待遇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289.46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各级村级组织行政运行办公费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2.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无其他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4.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2.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82.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7.7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0.80万元,下降40.00%。减少原因是我镇在接待上严守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和“四风”,厉行勤俭节约。符溪镇内部制度规定:上级部门来人,原则上在伙食团就餐,因工作超过就餐时间,需在外接待。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商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0.20万元,下降1.20%。主要原因是我镇严守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和“四风”,厉行勤俭节约,采取部门组合、项目组合一同下村或进城办事,节约人力和财力。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20万元,下降1.20%,用于行政运行、五清行动、项目建设下村、城乡环境整治等运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符溪镇人民政府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2.1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93万元,下降2.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符溪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去年底,符溪镇人民政府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符溪镇政府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符溪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86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4.71万元,项目支出367.5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67.54万元,主要为乡镇(街道)专项业务经费、交管办和村级劝导员经费、村(社区)顶岗锻炼后备干部经费、人大选举(补选)工作经费、关工委经费、基层武装及征兵经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经费、村(社区)干部学历提升奖补经费、村组干部保险经费、村组干部考核奖励、公租房维修经费、保障房物业管理费、城乡环保、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含环卫补助和农村保洁)。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项):指行政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政府)(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专项服务等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指政府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抚恤、优抚单位事业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外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指除优抚单位事业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外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指工伤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主要用于政府下属事业部门(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