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教育部门 2024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
4.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按管理权限上报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编制各类招生计划;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审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建设。
5.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标准,指导各类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7.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具体承办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8.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承担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教育情报、技术装备、远程教育的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
10.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1.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12.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3.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工作;指导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14.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1.坚持“五个聚焦”
(1)聚焦高考质量:全力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
①聚力高三冲刺行动。本届高三从一调考试来看,优尖生突出,具有取得突破的基础和可能,必须抓住难得的机遇,聚力冲刺,谋求突破,并以此赢得全市教育的崭新开端和良性循环。一是明确高考质量目标。努力实现“141”的高考质量目标,即1个“清北”,400个一本,1000个本科;保持一本率、本科率增长态势,力争一本率超20%、本科率超60%。二是明确学校冲刺重点,博睿特贤达高中要以冲刺“清北”为重点,峨眉二中以冲刺“C9”为重点。三是明确优尖生培优对象和具体举措,调动一切专家和教学资源,全力做好人、财、物保障,精准实施培优行动。四是强化管理促进提升。优化教师激励机制,精细课堂教学管理,保障教学成效;开展学生励志教育,精细学生心理疏导,保障学习效果;细化教学计划安排,以每一次调考为区间,把教学安排细化到每一天、每节课;加强研考力度,加强校际交流,聚力促进本年度高考质量的整体提升。
②启动县中振兴行动。力争用三年时间,畅通小、初、高一体化成长渠道,健全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峨眉山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的优良生态,实现峨眉二中、博睿特贤达高中卓越发展,峨眉一中、文旅综合高中特色发展,实现高考出口质量水平的逐年提升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的突破。主要举措有:实施优质生源目标管理,建立优质生源奖励机制,启动创新人才培育实验,拓宽初高衔接教学实验,实施清北苗子培优计划,加大高中教师配置力度,完善高中教师激励办法,实施高中教师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化引进高层次专家资源,提高信息化水平实施精准教学,实施课堂教学、教师队伍、高中学生精细管理等。
(2)聚焦队伍提升:充分发挥教师队伍的中坚作用。
③干部人才培养行动。积极汇报争取,精准支持有条件的名师名校长加强自我提升,推动新培育国省级教育领军人才。加强人才储备,有针对性地分层分级开展干部提能培训,通过高校培训、跟岗进修、邀请专家到峨指导等方式,培养储备一批名师名校长;为管理团队、教师团队、教研团队量身订制培训培养方案,系统开展队伍培训培养;对学校青年干部开展“蓄水”工程,选拔储备校级后备干部。
④教师配置优化行动。通过到高校考核聘用公费师范生和研究生,公开招聘、考调、遴选等办法,补齐全市教师编制缺口和学科缺口。通过合理调配编制、优化轮岗交流办法、探索学区制管理等途径,更加科学的调配教师资源,更好地将人力资源作用发挥最大化。
⑤队伍形象塑造行动。以弘扬教育家精神为主线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尝试成立教师朗诵社、教师艺术团(乐队、舞蹈队、合唱团)、教师画院等,开展训练、展示、服务学生和社会等活动,展示教师风采。
(3)聚焦内涵发展:致力“双减双提”办真教育。
⑥“双减”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做好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加大隐形变异培训整治力度,切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全面调研中小学校学生负担情况,科学合理督促学校减轻校内过重作业负担和无效作业负担。
⑦课堂效率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以课堂教学效率提升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用最强力度做实常规管理,教研部门最有成效的做实教学引领,学校最具科学的做好课堂教学校本研训和质量分析,最大限度保障课堂教学效率和课后服务质量。
⑧办学品质提升行动。一是以文明校园创建为主要载体,以五育并举为主要抓手,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擦亮学校品牌项目,不断提升每一所学校的办学品质。二是协调好学段发展,明确各学段的目标及重心,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品质。三是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推进普职融通发展,提高职教质量,提升职教形象。四是促进公民办协调发展,为百姓选择家门口的好学校提供多样选择。
(4)聚焦特色发展:打造科创教育品牌项目。
⑨科创品牌打造行动。积极响应科教兴国战略号召,按照教育部等十八部门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强科学教育工作,并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中小学科创活动,把科创人才培养打造为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一张响亮名片。
(5)聚焦家校合力:做实家长学校助力教育发展。
⑩家校合力汇聚行动。办好家长学校对于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家校合力形成、生源稳控、教育形象树立、社会满意度提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我们工作的短板之一,必须用心做实。近日,宣传、教育、妇联、民政、关工委等部门已经联合印发了《峨眉山市家长学校实施方案》,将在中小学幼儿园、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教育系统作为家校合作的主力军、引领者,要在家长学校的建设中主动作为、率先示范,以家长学校为主阵地,整合凝聚家校合力,统筹汇聚教育资源,提升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力。
2.推进“三项攻坚”
(1)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攻坚。一是加快城东幼儿园建设,加大公办园招生力度,确保公办园占比达55%。二是争取编办、人事、财政支持,落实集体园和普惠园补助政策,统筹公办教师配置及待遇保障。三是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政策调控、过程监管,促使每一所民办幼儿园对标自查,落实整改时间表、任务书,确保2025年评估验收达标。
(2)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攻坚。一是加快城东小学建设,加大义务教育招生调控力度,合理控制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二是争取财政预算,补足教学仪器。三是加强学校管理,不断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品质。四是加强镇乡学校建设,优化城乡学校教学资源调配,有效降低城乡学校差异系数。
(3)职业教育多元创新发展攻坚。一是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加强工作联络,汇聚各方力量,力争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早日落地,按期投用。二是加大中职教育创新发展支持力度,探索多元办学、合作办学新路。三是改善峨眉职技校学生住宿环境,加大招生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品质。
3.坚守“两条底线”
(1)坚守安全底线。一是持续推进系统化保障校园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多部门齐抓,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二是持续推进遏制学生非正常死亡,严格按照四川省教厅、四川省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制发的《遏制学生非正常死亡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等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联动机制有效运转。三是抓实安全重点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校园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学生交通安全治理,学校楼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四是加强应急能力提升,安装地震预警报警系统,常态化抓好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安防等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2)坚守廉政底线。一是持续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梳理系统廉政风险点,早提醒、早防备、早监督、早整治。二是深刻剖析,以案说法,以案警醒,进一步打好预防针,砌好防火墙。三是进一步加强财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加强三项保障
(1)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优化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二是加强党的建设,举办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继续开展“一校一品”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打造一定数量的学校党建新亮点,擦亮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工作特色发展。三是加强班子建设,增加学校管理团队的政策领悟力、决策执行力、事业发展力。
(2)加强财政保障。一是主动向上争取国省专项资金。二是按照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的政策要求,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三是加强项目资金及建设管理,力争完成新建峨眉一中综合楼、峨眉一中宿舍楼改造、峨眉城东幼儿园、峨眉二中运动场改造、峨眉四中校舍及立面改造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峨眉城东小学、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四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资金使用效率。
(3)加强督导保障。一是扎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强化校(园)长的职责和使命担当,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二是大力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完成对44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确保2022-2024年三年周期内,完成对我市78所幼儿园办园行为全覆盖督导评估。三是持续开展学校办学水平年度综合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全面准确,评估结果与学校奖励性绩效挂钩。四是落实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强化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用好“四川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挂牌督导高质量、全覆盖。
二、部门概况
教育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2个。主要包括: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技术装备站、少年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教育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4年教育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58832.0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341.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3291.7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155.7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384.5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832.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853.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15.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3.73万元,专项支出19499.4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教育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291.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教育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39332.56万元,是用于保障教育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3959.17万元,是用于保障教育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教育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291.7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778.5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教师统筹相关群体慰问费和上年结转资金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42220.09万元,占79.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5.29万元,占11.29%;卫生健康支出1515.98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3540.37万元,占6.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50101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416.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205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专项经费。
3.2050201学前教育,2024年预算数为3194.71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2050202小学教育,2024年预算数为11143.24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2050203初中教育,2024年预算数为7598.92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2050204高中教育,2024年预算数为5063.67万元,主要用于:高中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6450.7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包括教师年终绩效工资、国企退休教师养老金补差、民办及代课退休教师养老金、各类教育助学地方配套资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学校安保和卫生室等人员经费。
8.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2024年预算数为1601.58万元,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2050403成人高等教育,2024年预算数为81.27万元,主要用于:成人高等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2024年预算数为56.81万元,主要用于:特殊学校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2050801教师进修,2024年预算数为437.8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培训中心及教育技术装备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2050999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615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大规划建设项目和学校暑期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支出。
1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24年预算数为14.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24年预算数为3892.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24年预算数为1946.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6.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85.1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人员支出。
17.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77.53万元,主要用于: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12.2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1503.7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2210201 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数为3540.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教育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332.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717.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615.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教育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教育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0.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0.8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面包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变化。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无增减变化。主要用于中考、高考、自考、成考等考务工作;教育督导工作;教研教学及教师培训工作;教学仪器、文体器材配置工作;实验教学巡导、评估及教育信息化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教育部门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长1.8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教育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教育部门实际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教育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883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32.56万元,项目支出19499.4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9499.48万元,主要为教育大规划建设项目、暑期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各类教育助学经费、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学校安保经费补助、公办幼儿园教学点管理补助经费、学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资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公办普通高中及幼儿园本级生均公用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入等。
4.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普通高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2.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指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15.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6.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