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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

     

             关于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承担城镇道路、桥涵及其设施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管养维护工作;承担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防水排涝)设施建设的技术服务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农村住房建设通用设计图集的编制、设计及推广工作;承担农村作为业主和接管的安置房遗留问题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危房改造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承担建筑劳务输出服务工作;承担村镇建设试点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杆管线迁改、新建服务工作;承担城镇公共照明设施、景观亮化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用电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建立、收集、保管、利用、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城镇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城镇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承担市政公共厕所的维护、保洁工作。承担城镇园林绿化、园林景观建设、苗圃培育、公园广场和园林市政设施的维护管养、技术保障等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建档、养护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和古建筑研究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做好日常保障。结合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市复审等相关工作,重点对市政基础设施加大巡查维护力度,对城市绿化及公园广场加大管理养护力度,对城乡环卫保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城乡亮化设施加大巡查检修力度。


二是做好5个重点项目推进。1、推动城市绿化管养护市场化运作项目落地,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2、我市建成区总应清扫保洁面积共545万平方米,现已完成城北片区(122万平方米)和城东片区(197万平方米)环卫清扫收运市场化运作,2024年将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和峨山片区(共226万平方米)环卫清扫收运市场化运作项目落地落实。3、我市近三年市政照明电费约1250万元/年,因前期LED节能改造试点效果良好,今年将全面推进建成区58条道路、乡镇43条道路共7376组路灯的LED节能改造工作,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预计实现节电节能50%左右。4、加快推进蔡沱桥西侧、名山广场南侧、中医院东侧共3个口袋公园项目建设;实施2550米长的红旗山健身步道项目;开展城西、城南、城北全民健身运动场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和建设工作。5、实施10个便民公厕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厕布局,让市民“方便无忧”。


2024年,市城建中心将在市住建局党组的领导下干好本职工作,并持续聚焦民生,加强惠民工程建设,力求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4年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1138.7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109.8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138.7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138.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19.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30.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3万元,专项支出548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38.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峨眉山市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线迁改、城市绿化亮化环卫工作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5649.73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489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95.7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009.05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卫自聘人员工资从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18万元,占7.66%; 卫生健康支出43.81万元,占0.77%; 城乡社区支出5119.78万元,占89.89%; 住房保障支出95.96万元,占1.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18.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遗属生活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3.8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安置房办理房产总证和分户证费用。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5099.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4643.75万元、公用经费430.03万元、环卫中心及亮化办临时场所租金26万元。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95.96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49.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1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30.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44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7118.92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卫自聘人员工资从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小型客车0辆、其他车型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实际共有车辆11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13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9.73万元,项目支出548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489万元,主要为全市城乡路灯电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中心及亮化办临时场所租金、市政车辆燃油保险及修理费、安置房办理房产总证和分户证费用、环卫、绿化专用洒水车水费、2024年春节氛围营造、绿化、环卫、亮化设施维护费及材料费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遗属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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