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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峨眉山市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预算公开


         关于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4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执行住房制度改革和危旧房、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承担保障性住房相关事务工作;承担房改遗留问题相关工作;承担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档案管理、房屋租赁服务工作;承担全市物业企业服务工作;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建筑物的白蚁防治、技术咨询及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1、2024年度公租房预计分配15户,发放租赁补贴10户,继续加大历年拖欠租金收缴工作。


2、完成《峨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


3、加强物业行业管理,严格落实信用积分制度,建立和完善物业企业诚信体系,完善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4、加强对乡镇(街道)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组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技能等的培训学习,提升服务品质。持续推进峨眉山市红色物业发展工作,构建小区治理红色体系。


5、加强指导、督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全市自建房屋和危旧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6、做好全市新建房屋及老旧房屋的白蚁预防和灭治处理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4年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465.3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890.2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不足,待财政安排资金发放购房补贴等。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65.3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65.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7.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专项支出1997.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65.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467.73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997.65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5.3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26.2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完成支付,本年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3万元,占7.23%;卫生健康支出12.88万元,占1.82%;城乡社区支出394.65万元,占55.95%;住房保障支出246.82万元,占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3.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工伤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394.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劳务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包括安置房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用于全市安置房小区住宅维修,安置房信息系统经费用于录入安置房相关信息,白蚁防治经费用于开展全市境内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施药处理,防治药物、回访复查等,白蚁防治经费用于开展全市境内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施药处理,防治药物、回访复查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用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用于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发放工作,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经费用于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乡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等。


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3万元,用于租金补贴发放;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4.65万元,用于安置房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9.17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7.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等。


公用经费46.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76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90.1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不足,待财政安排资金发放购房补贴等。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无减少(增加)变动。


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无减少(增加)变动。


2024年无公务接待费计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无减少(增加)变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减少(增加)变动。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增无减少(增加)变动。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实际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46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73万元,项目支出1997.6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465.38万元,主要为购房补贴、安置房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安置房信息系统经费、白蚁防治经费等项目。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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