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法规。
2、贯彻执行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并依法行使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
4、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险工作,并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1、组织做好退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继续配合做好本市机保改革后一次性退休补贴办理工作,严格把关,规范办理。
2、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力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确保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5%。持续推进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3、按照省、市部署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准备工作,各股室通力协作,核查发放数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整待遇发放上卡。
4、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媒体滚动播放、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到乡镇、社区、企业宣讲等形式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增强广大群众及企业的参保意识。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4年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2446.5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075.6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446.5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446.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0.9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9.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06.60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46.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639.92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1806.60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73.8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505.18万元。主要原因是破产改制企业提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被征地农转非50至55周岁女性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助纳入政府基金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4.02万元,占97.92%;卫生健康支出18.81万元,占0.65%;住房保障支出40.99万元,占1.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544.6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9.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949.3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7.5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88.58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8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0.99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9.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0.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9.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572.7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531.23万元。主要原因是:破产改制企业提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减少(增加)原因:无。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0%。减少(增加)原因: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增加)原因:无。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减少(增加)原因:无,主要用于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9.0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10万元,增长3.6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实际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244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92万元,项目支出11806.6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1806.60万元,主要为被征地农转非50至55周岁女性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助、特殊政策参保人员重新核定养老待遇补贴、原试点机保编制外退休人员转移后养老金补差、征地农转非退休人员死亡退社保支付后差额费用、根据国家政策调待资金地方配套、社会保险专项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县级补贴、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代缴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县级配套)、破产改制企业提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项目。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本年度无其他收入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付破产、改制的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