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编制
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峨眉山市本级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总表
三、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上级资金安排情况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六、国有资产配置预算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关于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4.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参与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
8.组织参与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职能转变。
(1)实施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责,交由市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2.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信息共享,有序推进参保。一是持续促进医保与税务、民政、卫健、公安、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动态精准管理参保人口信息,提升参保宣传针对性,助力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强化与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大特殊人群参保宣传力度,梳理特殊人口参保台账,“点对点”反馈乡镇(街道),并根据台账逐一销号,确保特殊人群100%参保。
2.稳步推进改革,共享改革红利。一是稳步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实施省级统一预算、省市两级调剂、省市县三级责任共担和分级经办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逐步实现预算管理、基金调剂、参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经办管理“六统一”。二是稳步推进乐山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救助政策、基金管理、资金配套、缺口分担、经办管理统一的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三是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宣传培训,确保医院准确掌握改革要求,积极参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指导医院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工作。
3.强化基金监管,管好百姓救命钱。一是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找准监管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逐步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检查、联合惩戒,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提升专项治理实效,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三是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医药机构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加强对内培训,引导从业人员认清形势,转变观念,自觉规范医保服务行为;鼓励支持定点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院医保行为智能警示,加强事前、事中监管。
4.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快推进“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建设工作,在持续推行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医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推动医保与银行、两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合作建设“医保+”一体化服务站点,推广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模式,推进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医保自助服务区,将医保高频经办业务全面下沉至合作机构,使经办机构窗口与合作机构网点有效串联,织密医疗保障服务网络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持续开展“医保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切实提高医保队伍业务能力、提升服务能力,增强群众医保幸福感。持续推动“一网通办”,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包括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峨眉山市医保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4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036.0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025.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36.0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36.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1.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7.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8万元,专项支出3577.2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36.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458.83万元,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577.25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36.0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027.8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22年财政资金紧张,未在2022年底年为新征地遗留问题人员、老征地人员财政代缴医保资金。故2023年预算了2022年、2023年共两年的为新征地遗留问题人员、老征地人员财政代缴医保资金,预算金额较大。而2024年正常预算了一年的为新征地遗留问题人员、老征地人员财政代缴医保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4.71万元,占46.20%;卫生健康支出2135.59万元,占52.91%;住房保障支出35.78万元,占0.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4年预算数为42.86万元,占比1.0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024年预算数为21.43万元,占比0.5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30款)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占比44.6%,主要用于: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0.43万元,占比0.0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4年预算数为6.71万元,占比0.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4年预算数为9.63万元,占比0.2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救助(13款)城乡医疗救助(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11万元,占比5.48%,主要用于:为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
8.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行政运行(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07万元,占比3.59%,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24年预算数为1541.80万元,占比38.2%,主要用于:为老征地人员财政代缴医保1500万元、为新征地遗留问题人员财政代缴医保35万元、劳务派遣人员经费6.8万元。
10.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信息化建设(04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占比0.05%,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05项),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占比0.15%,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监管。
1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事业运行(50项),2024年预算数为190.12万元,占比4,71%,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1.25万元,占比0.28%,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安家费。
1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万元,占比0.05%,主要用于:财政对困难群众(尘肺病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1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4年预算数为35.78万元,占比0.89%,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8.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1.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劳务费。
公用经费6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0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一致。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万元。
(一)2024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2024年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一致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与上年一致。 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和维护。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7.2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67万元,增长20.99%。增加主要原因是: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峨眉山市医保中心新增6名工作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实际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03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83万元,项目支出3577.2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577.25万元,主要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老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困难尘肺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代缴、新征地人员遗留问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治理、信息化建设、城乡医疗救助、人才安家补助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30款)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99项):指在政策范围为财政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救助(13款)城乡医疗救助(01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行政运行(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信息化建设(04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05项)指: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事业运行(50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坐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5款)其他医疗保障经办事务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