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乐山市委市政府、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贯彻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发展和改革计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贯彻执行国家、省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执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
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要求,负责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计生外事工作。
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1.全面推进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情暖峨眉”卫生健康服务专项行动;以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示范医院培育、增强党建引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党建提质增效。
2.按照《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切实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
3.持续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新冠感染重症救治培训力度,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救治;推进县级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救治能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疾病防预和医疗保障。
4.持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补齐服务项目短板弱项,确保重点人群重点服务项目落地落实,同时积极开展失能老人“健康敲门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情暖峨眉”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居民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
5.加强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争创二级甲等疾控中心,桂花桥镇卫生院、双福镇中心卫生院、九里镇中心卫生院、绥山镇卫生院成功创建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确保疫苗接种规范、安全、有效。
6.加快推进卫生项目,市精神病医院新建项目年底竣工,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预计今年8月重启动工。
7.持续推进全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艾滋病筛查覆盖率达40%,治疗覆盖率达95.5%、病毒载量检测率达95%、治疗成功率95%目标。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防治质量。实施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巩固碘缺乏病、克山病、疟疾等地方病和寄生虫病消除成效。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和管理。
8.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强化爱婴医院动态管理和母婴保健技术质量控制,启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力争2024年达到国家级“三病”消除认证。
9.深化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按照上级要求,推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和四川省中医药强县创建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力争2023年底全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数达0.8名/万人;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系统建设。
1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两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推动县域次中心建设工作,力争成功创建龙池镇中心卫生院中医特色科室,为南山片区县域次中心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11.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牵头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和乐山市对我市爱国卫生运动月考评工作。积极指导相关乡镇创建国家级、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指导相关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单位、省级无烟单位。
12.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民生工程,按照要求对已在册奖扶对象以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入户复查,2023年新增奖特扶对象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入户复查。
13.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乐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
14.加强医康养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全年柔性引进各级医康养专家68名,聘请2名医康养方面顶尖专家为我市医康养产业发展顾问,新建“名医工作室”(专家工作室)30个,创建乐山市重点临床专科2个,举办第二届“峨眉山康养论坛”和2023年“5.12”护士节大型义诊暨“树形象,展风采”文艺活动等,加强典型宣传,树立卫生健康行业良好形象。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019.7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399.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19.7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019.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9.5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6732.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19.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计生事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287.68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6732.07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78.2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496.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7万元,占0.59%;
卫生健康支出6917.11万元,占99.12%;
住房保障支出19.85万元,占0.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3年预算数为23.2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23年预算数为11.6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2023年预算数为0.9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2023年预算数为5.5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运行(2100101),2023年预算数为215.7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0102),2023年预算数为12.3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100199),2023年预算数为3439.0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2100201),2023年预算数为156.7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00399),2023年预算数为406.1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2023年预算数为1483.43元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100409),2023年预算数为2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100410),2023年预算数为34.0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2023年预算数为938.8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23年预算数8.8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2023年预算数1.9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3年预算数19.8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7.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1.5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7.1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经费。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1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1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0.82万元,减少41%。增加原因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外地卫健系统人员来峨学习交流及上级来峨检查工作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与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型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8.1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2.15万元,减少31.5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701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68万元,项目支出6732.0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732.07万元,主要为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基药补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无偿献血经费、基本公共卫生地方配套资金、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销售财政兜底资金、县级科级干部体检经费、峨眉山京川国际康养产业有限公司项目补助资金、卫生计生维稳经费等项目。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工伤保险缴费。
行政运行(卫生)210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反映除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公积金: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