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龙池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龙池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保健服务,负责医疗、常见病多发病护理、预防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合作医疗组织与实施等。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任务;承担计划生育服务相关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产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任务,负责对村级卫生计划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详细介绍:2023年我院将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好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的监管,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坚决杜绝感染发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良好医疗秩序,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不超范围执业。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龙池镇中心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龙池镇中心卫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76.8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8.8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4.32万元,事业收入42.5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6.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1.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龙池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龙池镇中心卫生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31.32万元,是用于保障龙池镇中心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乡镇工作补贴、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积金等人员经费。
项目支出3.00万元,是用于龙池镇中心卫生院中医药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龙池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3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6.3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乡镇卫生院卫生健康支出108.46万元,占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万元,占1.1%;事业单位医疗卫生9.82万元,占7.3%;住房公积金11.59万元,占8.6%,中医药专项3.0万元,占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100302乡镇卫生院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08.4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支出。
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2023年预算数为1.4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3.2101102医疗卫生,2023年预算数为9.8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221住房保障(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59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池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龙池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龙池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无“三公”经费预算数。
(一)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2023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计划。
(三)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他车型1辆。
八、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峨眉山市桂花桥镇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峨眉山市桂花桥镇卫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龙池镇中心卫生院实际共有车辆1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龙池镇中心卫生院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7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2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73.86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等。
4、乡镇卫生院: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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