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关于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1
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2
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4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表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10
十、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表11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12
十二、上级资金安排情况表 表13
十三、项目支出表 表14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5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6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7
十七、国有资产配置预算表 表18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表 表19
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承担全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不动产登记的咨询、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等工作;承担相关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审核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管理及登记信息查询。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坚持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积极探索试点“交房(地)即交证”服务模式;配合全市通办系统落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快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受理联同水电气过户进程,逐步向“只跑一次”、“一次不跑”的高质量政务水平过渡。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917.8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41.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17.8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17.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0.3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3万元,专项支出407.7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7.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510.04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07.78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7.8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99.8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建库项目经费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项目经费以及工资晋升和基础绩效奖、社保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3万元,占7.99%;卫生健康支出18.04万元,占1.9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76.76万元,占84.63%;住房保障支出40.24万元,占4.39%;城乡社区支出9.45万元,占1.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7.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伤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78.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98.33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系统运行维护、新增档案数字化整理加工、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和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受理全市通办系统建设。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0.25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45万元,主要用于:新增档案数字化整理加工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0.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59万元,主要包括:手续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伙食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4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8.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基金预算只有9.45万元,用于新增档案数字化整理加工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无公务接待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加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6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实际使用公务用车情况预算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燃油、维修费、过路费、洗车费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6万元,主要用于新增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经费、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峨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91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04万元,项目支出407.7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07.78万元,主要为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受理通办系统项目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建库项目、新增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经费(原档案整理项目)、不动产登记业务及运维费(原中心运行费)等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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