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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教育部门 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项目的执行。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


4.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各类教育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按管理权限上报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编制各类招生计划;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审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建设。


5.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标准,指导各类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7.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具体承办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8.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承担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教育情报、技术装备、远程教育的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


10.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1.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12.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3.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工作;指导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14.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1.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以“六个一”活动为抓手,即制定一份学习计划、开展一次全员培训、讲好一堂微党课、开发一系列精品党课、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开展一轮主题宣传教育(组织研学活动、知识竞赛、书画展览、观看红色电影、演讲比赛、合唱比赛、主题征文等),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组织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其他党员干部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在学习培训中,运用好《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等辅导材料。邀请宣讲团队进校园进行宣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学习。持续抓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教育系统的共同认识和坚定行动。


2.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校主要负责人履责述职和中小学督导评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季度分析研判制度,紧盯重要阵地、重点领域、重点人物、重大时间节点,坚决守牢教材、课堂、论坛、社团等阵地,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严密防范政治谣言和错误思潮,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安全环境。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两项议事规则”,并指导规范运行。继续开展“一校一品”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党建工作新亮点。“七一”前夕,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干部评选表扬活动。完成学校调整合并、更名后的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援彝、外派学习临时党支部;全面梳理、优化调整两新党组织。细化组织生活任务,每月下发基层党建任务清单、主题党日指导主题;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并纳入学校综合评估;开展好党务工作手册调阅制度,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政治驻会工作。


4.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全力做好四川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制发《关于推进2023—2024学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创先争优意识,着力锻造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能力和作风。制发《2023年信访和心连心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试行)》,持续做好心连心信访工作,切实把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在身边、矛盾化解在基层,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


5.提升学前教育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聚力保障“80.50”目标任务,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有效管理,抓好幼儿园品牌特色的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水平,年内争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


6.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抓实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落实课题指导和成果推广,充分发挥科研兴教、科研强校作用。深入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打破校际壁垒,实现资源共享。推进义教段省优质共同体领航学校建设,促进全市教育品质提升,年内建成省级优质共同体领航学校1所。全面落实“双规范”“双减”政策,多举措强化“五项管理”,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7.开展高中质量攻坚行动。充分抓好县域高中提振计划和乐山市高中三年攻坚计划的契机,统筹推进我市高中质量攻坚行动。加强课堂教学指导,完善教学质量评价。推动新高考改革稳步实施,推进峨眉二中省特色办学一级示范高中、博睿特外国语学校引领性一级示范高中、峨眉一中特色办学二级示范高中创建工作。


8.推进职业教育多元发展。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和职教二十条相关精神,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校企合作,强化技能训练,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同时,加强中职招生及办学行为监管,禁止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实习等。完成乐山市下达的普职比52:48目标任务。推进峨眉职业技术学校和峨眉文旅综合高中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建设,确保2025年全部达标。协助推进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工作。


9.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监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持续做好峨眉文旅综合高中普高试点办学指导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扎实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做好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机构的监管移交工作;做好资金全额监管;与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咨询公司、托幼机构违规培训、私人无证培训的监管。


10.强化德育教育。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开齐开足上好中小学思政必修课程。继续开展“德润少年 大美峨眉”先进典型引领实践活动,重点开展“德润少年 行美峨眉”中小学志愿服务行动,持续开展好“中华经典诵读”,峨眉武术、戏曲进校园,爱国主义读书教育等系列活动。加强团工委、少先队工作,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行动和“推优入团”工作,加强学生队前教育,规范入团入队仪式,关爱留守儿童。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工作,加强课程研发、队伍建设和常态化教育培训。


11.加强体育美育教育。持续推进体育美育三年攻坚行动,实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提升行动,深化体教融合,大力开展校园体育活动,举办峨眉山市级校园体育赛事不少于6项次,创建2所乐山市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配合乐山市完成四川省第三届“贡嘎杯”片区赛事承办工作;巩固常态化学生全员展演机制,办好全市中小学生万人现场书画大赛和戏剧专场展演,建成1-2个乐山市级优秀艺术社团。


12.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持续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全面推进健康教育课程落实,多举措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推进心理健康特色学校创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保障,继续推进全市学生心理评估筛查,做好高危学生摸排、建档和干预等工作,创建1-2所乐山市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积极提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的能力素养。


13.加强教育规划编制。推进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促进教育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建设、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建设、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等重点项目。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提质扩容项目;竣工投用峨眉二中高中扩建项目及峨眉城北幼儿园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峨眉城东幼儿园,完成峨眉一小分校维修改造、峨眉一中综合楼建设主体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图书采购(二期)、教室灯光改造(二期)、体育美育设备购置等项目。


14.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学生电脑制作、中小学校园影视节目评选等竞赛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信息素养。组织参加2023年四川省“课堂教学大比武”暨“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活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15.强化教育督导评估。全面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全国试点工作,对任期满8年的10所学校校(园)长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43所幼儿园进行全面指导和实地督导评估。强化督政、督学、教育督导问责工作。持续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和学校年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               


16.强化教师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中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做好从中层到校级干部的梯次化配置。加强教师思政工作,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创新激励机制,激发队伍内生动力。重新选拔县级骨干教师和名师工作室,着力培养“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制定《峨眉山市2023年新教师招才引智计划》,多渠道补充教师。


17.进一步推进系统化保障校园安全。压紧压实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大部门联动,坚决遏制学生非正常死亡。


18.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动态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建立台账-落实整改-复查销号”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营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


19.强化校园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及传染病预防。严格落实师生健康监测、消毒通风、健康宣传教育等措施,严格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校园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20.强化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聚焦消防、森林防灭火、校园防欺凌、防性侵、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电信诈骗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开展校(园)长及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处置问题能力。


21.强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学校食堂经费、大宗食品采购、中小学课后服务等后勤服务管理。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完成年内60%以上的学校达标任务。持续开展乐山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同政法、公安部门协作,年内指导5所学校创建乐山市级“平安校园”。


二、部门概况


教育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2个。主要包括: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技术装备站、少年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教育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3教育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8173.9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8124.9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727.1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109.1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910.37元,上年结转结余6427.2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8131.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893.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65.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9.92万元,专项支出24143.0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42.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教育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15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教育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43988.57万元,用于保障教育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9165.83万元,用于保障教育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教育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070.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177.25万元。主要原因是:1、教师工资及各项保险增加;2、在职教师年终绩效奖和退休教师春节慰问费进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47194.43万元,占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7.82万元,占11.2%;卫生健康支出1602.35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3645.7万元,占6.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50101行政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433.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205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135.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专项经费


3.2050201学前教育,2023年预算数为3725.59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2050202小学教育,2023年预算数为11530.68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2050203初中教育,2023年预算数为7955.17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2050204高中教育,2023年预算数为6396.51万元,主要用于:高中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886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包括各类教育助学地方配套资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学校安保和卫生室等人员经费、上年结转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经费、校舍建设经费等


8.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2023年预算数为1376.87万元,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2050403成人高等教育,2023年预算数为85.52万元,主要用于:成人高等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2023年预算数为41.69万元,主要用于:特殊学校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2050801教师进修,2023年预算数为473.67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培训中心及教育技术装备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2050999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6179.1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大规划建设项目和学校暑期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支出。


1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23年预算数为14.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23年预算数为4196.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23年预算数为209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77.1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人员支出。


17.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42.31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1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11.4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1588.3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2.5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2210201 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364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教育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988.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323.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665.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教育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084.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084.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幼儿园专项债券建设资金和学校修建春节前工程款项目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教育部门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18.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8.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20%。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和本级部门各项教育方面的调研、交流、检查等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增加12万元,增加200%。增加原因: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面包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变化。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增加原因: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中考、高考、自考、成考等考务工作;教育督导工作;教研教学教师培训工作;教学仪器、文体器材配置工作;实验教学巡导、评估及教育信息化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教育部门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9.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5万元,增长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教育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万元,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教育部门实际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教育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6813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88.57万元,项目支出24143.0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4143.08万元,主要为教育大规划建设项目、暑期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幼儿园专项债券建设项目、城乡义务教育建设项目、各类教育助学配套经费、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学校安保经费补助、公办幼儿园教学点管理费补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公办普通高中及幼儿园本级生均公用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入


4.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普通高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2.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13. 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指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15.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 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6.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2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1.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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