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关于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峨眉山市本级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上级资金安排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国有资产配置预算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九、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关于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参与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全是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
8.组织参与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职能转变。
(1)实施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责,交由市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2.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1.持之以恒抓好党的建设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医保工作各方面、全过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整治医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医保系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锻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医保干部队伍。
2.完善医保政策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递进综合保障作用。不断完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梯次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严格执行《乐山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3.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质效
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相关法规制度,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协议执行监督和综合监管力度,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畅通各类举报渠道,用好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营造维护医保基金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4.高效落地集采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常态化制度化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积极运用“三流合一”药械采购平台,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平台进行管理,遏制线下采购、监测线上采购,持续做好药械集采医保预付,督促医药机构按时支付采购货款。积极主动协助指导医疗机构,按时落地国家和相关省际联盟组织集采中选结果。指导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要求,按时预付,及时跟进追踪医院回款,促进全市医疗机构规范运行。
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扎实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 DRG)支付方式改革,力争本年度 DRG 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市,确保DRG 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高效落地实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认真落实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政策,实施“一个总额、一个协议、一套信息系统、一套监管考核体系”的医保一体化管理措施,促进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与DRG支付方式改革协调发展,并积极推动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等工作。
6.提升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进一步做好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主动对接财政、税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特殊人员100%参保。深入推进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关工作。完成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窗口建设,全面实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加强经办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持续下沉。稳步推进异地就医结算。
7.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配合做好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优化工作。优化线上公共服务,大力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持续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和服务功能。围绕医保业务办理相关数据采集规定和国家统一编码标准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医保数据治理,保障数据全面、适时、准确。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包括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峨眉山市医保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063.9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52.8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061.9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063.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9.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专项支出4677.2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63.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384.72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679.22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61.9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950.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为2022年度为新征地人员、老征地人员财政代缴医保共1297.66万元实际在2023年度支付,我部门人员预算中新增了9名事业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3万元,占1.17%;卫生健康支出4874.86万元,占96.27%;农林水支出100.00万元,占1.97%;住房保障支出29.85万元,占0.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3年预算数为58.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023年预算数为8.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3年预算数为0.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3年预算数为6.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
5.卫生健康支出(210类)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02项),2023年预算数为1700万元,主要用于:县级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行政运行(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61.07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行政运行(02项),2023年预算数为2837.25万元,主要用于:为老征地人员财政代缴医保2770万元、为新征地人员财政代缴医保60.90万元、劳务派遣人员经费6.35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行政运行(04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
9.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行政运行(05项),2023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医保经办事务。
10.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06项),2023年预算数为13.8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窗口标准化改造。
11.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事业运行(50项),2023年预算数为127.94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99项),2023年预算数为13.12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安家费。
1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困难群众(尘肺病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14.农林水支出(213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05款)社会发展(06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困难群众(已稳定脱贫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补助资金。
1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9.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4.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9.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55.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400万元。主要是2022年将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纳入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而2023年将其纳入了一般公共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0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一致。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万元。
(一)2023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2023年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一致。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与上年一致。 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和维护。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5.5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6.24万元,增长41.27%。增加主要原因是: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峨眉山市医保中心新增工作人员,并且借调至人社局的4名事业人员自2023年起纳入我单位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实际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06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72万元,项目支出4679.2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679.22万元,主要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困难群众(已稳定脱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代缴、老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困难尘肺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代缴、新征地人员遗留问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治理、信息化建设、标准化服务大厅建设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210类)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02项):指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行政运行(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行政运行(02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行政运行(04项)指: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行政运行(05项)指: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06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事业运行(50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坐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5款)其他医疗保障经办事务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05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213类)扶贫(05款)社会以展(06项):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