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委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政法委)
关于峨眉山市委政法委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协调、指导全市政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涉稳信息收集报送;妥善化解涉稳风险;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对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护航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段,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有序。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乐山市委和峨眉山市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峨眉、法治峨眉。
二、部门概况
机构情况: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政法委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48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6.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89.93万元中:人员支出226.4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2.44万元,专项支出120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政法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89.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相关项目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288.93万元,是用于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和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法工作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201万元,是用于保障协调、指导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安全、反邪教、扫黑除恶等工作及围绕市上中心工作,根据职能做好服务和保障。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政法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9.9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83.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减少了项目经费预算1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8.67万元,占全年预算45.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7万元,占全年预算2.08%;卫生健康支出8.99万元,占全年预算0.6%;城乡社区支出740万元,占全年预算49.67%;住房保障支出31.21万元,占全年预算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款)行政运行01(款),2022年预算数为185.87万元,占全年预算12.4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2年预算数为19.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022年预算数为9.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2年预算为1.1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2年预算数为7.3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2年预算数为1.6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4.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2年预算数为31.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22年预算数为461万元,占全年预算30.94%,主要用于: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的项目有:
(1)扫黑除恶经费50万元,用于推进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运行,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以奖代补经费50万元,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
(3)防邪专项经费70万元,用于推进反邪教工作,加大反邪教宣传培训,提高依法防范处理邪教的能力,开展落实举报有奖制度,保障全市防邪工作的正常运行。
(4)一站式服务中心业务经费100万元,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推进市域社会化治理,保障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的安全稳定。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水平和效率,保障全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正常开展。
(5)重大涉稳事件善后处置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处置突发涉稳事件的支出。
(6)全市治安防控经费90万元,为深化法治峨眉、平安峨眉建设,推进市域社会化治理现代化,创新全方位、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治理体系。
(7)见义勇为基金5万元,用于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慰问、奖励、救助等,加强宣传力度,对符合见义勇为标准人员给予奖励,发扬正能量。
(8)政法专网服务费6万元,用于政法专网光纤租用费等。
(9)维稳安全专项经费30万元,切实做好重要敏感时段,敏感时期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敏感时期全市社会大局稳定。疫情防控维稳处置。协调、指导全市政法维稳等方面工作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款)事业运行50(款),2022年预算数为31.80万元,占全年预算2.1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8.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公用经费62.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政法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4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3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市雪亮工程二期建设。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无出国出境计划,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3万元,其费用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来峨督导、兄弟部门工作交流及媒体宣传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1万元,其原因为公车改革对车辆进行了调整。费用用于开展综治调研、检查、督导、处置涉稳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的出行及其他公务活动。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均为轿车,其中1辆由公车办集中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峨眉山市委政法委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2.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峨眉山市委政法委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委政法委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峨眉山市委政法委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48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93万元,项目支出120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201万元,主要为扫黑除恶经费50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以奖代补经费50万元,防邪专项经费70万元,重大涉稳事件善后处置经费60万元,一站式服务中心业务经费100万元,全市治安防控经费90万元,见义勇为基金5万元,政法专网服务费6万元,维稳安全专项经费30万元,全市雪亮工程项目资金74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