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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委编办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委编办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峨眉山市委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峨委发〔2010〕12号),设立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峨眉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承担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峨眉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市委编委)的具体工作。市委编办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也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1.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草拟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各部门“三定”规定和镇乡机构改革方案,评估改革效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3. 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分配方案,上报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事项。负责全市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


4. 负责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市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市级各部门之间及市级各部门与镇乡之间的职责分工。


5. 审核呈办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7. 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8.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9.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加强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完善机构编制法定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机构编制保障工作完善部门、镇、村和片区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上级部署,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管住用活编制资源;持续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按时完成实名制数据月报、季报、年报工作。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调研评估,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纠正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持续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推动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工作及事业单位改革已撤销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严格执行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执行我市编外人员管理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编外人员用工控制数动态调整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委编办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委编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市委编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67.6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1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7.6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7.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4.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0.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专项支出2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委编办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7.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专项业务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44.67万元,是用于保障市委编办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3万元,是用于保障市委编办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市委编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7.6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1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基本支出增加16.87万元,专项支出减少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01万元,占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6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4.6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5.3万元,占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31.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一般公共服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机构编制管理及实名制网络管理、中文域名管理工作等方面。


2.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10.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0.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3. 医疗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5.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编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0.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市委编办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委编办2022“三公”经费预算数6.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厉行节约。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指导工作、其他区县编制部门学习交流、各部门业务往来所发生的接待费用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0.7万元。主要是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轿车1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委编办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费、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预算为40.2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21万元,增加43.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委编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台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办公家具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市委编办实际共有车辆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2年,市委编办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市委编办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6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67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3万元,主要为机构编制管理及实名制网络管理、中文域名管理工作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 一般公共服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 医疗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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