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委宣传部 2022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附件1
关于峨眉山市委宣传部
2022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拟定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政策和事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筹指导协调理论研究;推动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市级新闻单位工作;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指导全市电影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归口领导市文体旅游局等宣传思想文化单位。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抓好重大精神理论学习和宣讲阐释,建好用好“习以为常”宣讲队,打通理论宣讲“最后一公里”。发挥好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龙头作用,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二是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践行十爱·德耀嘉州”要求,持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乡风。打造“人人都是文明使者”党建品牌,开展“德润峨眉”系列活动,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形成人人参与的文明新风尚。三是壮大主流舆论。深入做好中央、省委、乐山市委及峨眉山市委重大精神媒体宣传,积极壮大主流舆论阵地。紧紧围绕峨眉山市“一核一带四区”发展新格局和“1238”发展总体思路,健全景城企一体化宣传营销机制,整合宣传资源讲好“峨眉故事”,构建“大峨眉、大宣传、大营销”的文旅产业宣传营销格局。
二、部门概况
宣传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包括: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峨眉山市融媒体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传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2年宣传部收入预算总额为1705.87万元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35.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05.8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05.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3.5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9.02万元,专项支出863.3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宣传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05.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宣传部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842.52万元,是用于保障宣传部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863.35万元,是用于保障宣传部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宣传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5.8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65.15万元。主要原因:积极响应“过苦日子”号召,开源节流、压缩项目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1.9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66.9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85万元,占全年支出的0.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11万元,占全年支出的6.51%;卫生健康支出28.7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69%;住房保障支出89.21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和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141.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以及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党报党刊征订工作、媒体宣传交流合作、外宣工作、全市中心组学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文联和社科联工作、融媒体中心工作、扫黄打非工作及版权管理等。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8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本级配套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1.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工伤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8.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89.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传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2.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3.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69.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宣传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30.0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财政预算资金分类,将党报党刊款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传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0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3.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0万元。
(一)宣传部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为0。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6.67%。
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4.00万元,用于中央、省级及乐山市媒体来峨采访和各级部门来峨调研等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0%。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即轿车5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消耗、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宣传部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9.0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1.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宣传部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宣传部实际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宣传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70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52万元,项目支出863.3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705.87万元,主要为主要为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党报党刊征订、媒体宣传合作、扫黄打非工作、融媒体中心运行、中心组学习及理论购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志愿者服务工作、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峨眉学研究会活动及社科联文联协会活动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款)版权管理(项):指反映版权管理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款)电视(项):指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险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险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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