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财政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财政局机关基本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拟订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业务培训,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协助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我局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科学编制2022年预算
(1)完善公用经费支出体系。2022年全面推进运转类经费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全市预算部门公用经费管理。一是严格执行预算部门定额公用经费。二是明确综合公用经费标准,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八类岗位经费标准。三是建立预算约束机制,精细公用经费管理,部门定额公用经费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
(2)建立公用经费激励制度。制定公用经费激励方案,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评价部门的工作实绩。
(3)严格部门项目预算编制。2022年全市预算部门编制预算时,结合公用经费调整方案和激励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再在项目中编制人员类和运转类经费。预算编制优先安排“三保”支出中的“保基本民生”支出,并遵循“全面覆盖、规范实施、确保质量、注重成效”工作原则,项目绩效目标进入项目入库和申报预算的审核流程。严格区分运转类经费后未列入项目的经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开支的,由单位“一事一议”上报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复核并提出预算指标安排建议,报市政府按程序审批后办理。
(4)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支出。聚焦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紧盯争创“世界级旅游景区、全国百强县”,对照市委“1238”总体思路,分别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5)推进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提高乡镇(街道)基本保障、公共服务、自主发展、风险防控能力。2022年预算管理工作将试点乡镇(街道)范围内国有资源资产盘活收益留存乡镇(街道)使用,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额留存乡镇(街道)统筹。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三保”优先,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合理安排资金,“三保”支出范围外一律不追加工作经费。及时调整无法实施或推进缓慢的政府投资项目,收回预算指标,统筹用于拆迁安置和化解债务,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对未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新增项目,在立项前应主动征求财政意见,落实资金来源,做好资金平衡方案,严禁挤占、挪用本级预算资金,无资金来源不予立项。二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坚持刀刃向内、自我加压。三是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引入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对全市所有部门开展本级资金项目支出、政策支出及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等挂钩,倒逼各方面精打细算、锱铢必较,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3.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是严控债务总量。政府举债一律采取上级代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进行,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或发生财政中长期支出责任。二是按期还本付息。统筹安排调度资金,通过预算安排和再融资债券等方式保障好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确保无违约行为发生。三是科学合理安排债券资金申请和使用进度,确保债券资金及时发挥效益,严格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调度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4.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依托预算一体化信息平台,强化绩效目标引领,加大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实现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闭环,促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提升,保障财政资源高效配置。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财政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2年峨眉山市财政局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491.32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1.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4.4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3.35万元,项目支出203.5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财政局机关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1.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287.79万元,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3.53万元,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财政局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1.3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9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支出、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减少项目类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52万元,占85.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1万元,占6.74%;卫生健康支出8.37万元,占1.70%;住房保障支出29.32万元,占5.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财政事务(项)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420.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专项业务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抚恤(项)其他优抚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33.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遗属补助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2年预算数为8.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项)住房公积金,2022年预算数为29.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财政局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7.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4.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3.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财政局机关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财政局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安排。其中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接待类支出。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各级单位检查以及各区市县财政局机关来本单位检查学习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减少车辆运行开支。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用于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车辆保险费以及车辆油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峨眉山市财政局机关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3.3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0.0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峨眉山市财政局机关未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财政局机关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峨眉山市财政局机关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峨眉山市财政局机关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安排491.3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03.53万元,主要为财政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经费、财政物业管理费、全市执法执勤车GPS服务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项):反映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