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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测绘、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与园林绿化事业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推进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各镇乡的城乡规划和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负责各镇乡的总体规划和各类开发区审查、报批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核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参与地块出让、转让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实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工程、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  
    4、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计价的实施;组织制定与省工程造价管理法规、规定配套的地方性规定;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规作配套办法;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房地产业政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作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拆迁、棚户区改造、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7、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幼木减改革方案、产业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  
    8、承担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勘测、测绘市场;组织协调城市资测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区域内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绘管理、全市测绘和航空遥感事业管理;指导全市测绘资料和测绘标志管理。  
    9、承担全市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拟订城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道路、燃气、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基本建设(含安负资置房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城市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环境综合整治、道路挖掘、污水处理以及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规划建设、村镇房屋产权劳事管理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0、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容貌管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审查。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承担推进墙体材料草新的责任;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13、管理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和经济交流与合作。  
    14、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筑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5、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16、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7、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关于职责调整
    根据《峨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峨委发[2019]2号)和《关于<峨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峨编发[2019]1号)精神,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将我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如下:
    1.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划入我局。
    2.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测绘地理信息职责划到市自然资源局。
    3.将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划到市行政审批局。
    4.不再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职责由城市建设股(住房改革与保障股)承担。
    5.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园林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市发展建设办公室、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责,交由我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在售楼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工作;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二是建筑业管理。继续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消防安全、扬尘治理监督工作;检查本辖区检测机构和监理单位。


三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继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开工188个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开展既有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四是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城市绿化和亮化管护保障工作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


五是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实施新建区污水管网完善项目;持续整治污水管网破损、老旧小区雨污混流等问题;继续开展城市及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开展工地现场禁拌工作;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包括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峨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2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0628.0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445.5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628.0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628.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98.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9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9万元,专项支出13323.8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628.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7304.16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3323.85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43.4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32.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56万元,占2.61%;卫生健康支出52.03万元,占0.6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7366.81万元,占92.74%;住房保障支出307.06万元,占3.8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占0.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07.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2021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工伤保险支出、抚恤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及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2.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及其它城乡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366.81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与管理支出、城建档案管理支出、城市建设监察管理支出、白蚁防治管理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管支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支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支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支出、城市亮化美化路灯管理支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07.06万元,主要用于:安置房信息系统建设,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其它消防救援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消防设计审查业务所需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04.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04.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


公用经费2399.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2684.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增加)10078.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使用政府性基金建设的项目减少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三公”经费预算数16.7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6.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工作事项中,邀请专家指导工作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16.6万元,下降(增加)3.75%。增加原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万元,增加0.6万元,原因:汽车维修费用用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事业、景区农房违建监督管理等事务公务车辆的维修(护)费、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及停车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99.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1321.99万元,增长122.6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97万元,主要用于城区道路景点公园摆放鲜花及城区、公园市政公共设施维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实际共有车辆9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移动垃圾中转设备及配套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062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4.16万元,项目支出13323.8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0628.01万元,主要为乡镇及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费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全市城乡路灯电费、购房补贴、环卫设施设备等维护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海天水务污水处理服务费、城区道路景点绿化维护费等项目。


(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数与项目支出预算数一致。)


十、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 指反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2.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3.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24.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住房(项):指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2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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