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乐山市和峨眉山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负责上级部门下放和除公安、税务、生态环保以外市级部门划转的相应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牵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拟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乐山市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和行政审批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牵头全市行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政务服务大厅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行为的投诉,跟踪监督,督促落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关联平台的运行、管理、安全、维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务服务大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公安、税务、生态环保和承担公共服务单位入驻大厅设立窗口,协调相关事项办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1、按照省、乐山市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一网通办”能力巩固提升行动,规范事项梳理、证照应用、运行效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持续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能力。
2、贯彻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执行国家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依法规范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等登记工作。落实“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改革举措,深化“一窗通”“营商通”平台使用,合并环节、压缩时限、推行网上办和掌上办。在市场主体办理时限已压缩在1个工作日内的基础上,今年力争并推行市场主体开办4小时内办结。
3、修订完善《峨眉山市市场主体“办事不求人”工作方案》,优化开办服务提升举措,实行“市场主体新开办刻制印章、证照和申请材料双向邮政寄递、便民手提袋和证件封套”三项惠民利企全免费服务,指导规范乡镇(街道)市场主体登记受理工作,推动市场主体“跨省通办”“川渝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大力培育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打造“办事不求人”党建服务品牌,实现全市今年新增市场主体不低于4000户。
4、贯彻落实省、乐山市和市委市政府“两项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镇村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示范便民服务中心”“示范便民服务室”创建活动方案》,巩固创建成效,继续开展乡镇便民服务“三化”建设。
5、围绕峨眉山市产业空间布局,做好乡镇级片区便民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聚焦规范化管理,提升县乡村政务服务质效。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预算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无独立预算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2年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77.2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4.3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77.2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77.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3.1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4万元,专项支出467.7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7.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行政审批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509.49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67.76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7.2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4.3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3.57万元,占86.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1万元,占6.39%;卫生健康支出16.47万元,占1.69%;住房保障支出54.81万元,占5.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0301,2022年预算数为273.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公用经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2010350,2022年预算数为102.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2022年预算数为40.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6,2022年预算数为20.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9999,2022年预算数为2.0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2101101,2022年预算数为16.4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住房保障2210201,2022年预算数为54.81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302,2022年预算数目为467.76万元,主要用于审批事项政务运转类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9.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3.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16.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
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区市县单位交流学习经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车辆油费、维修费及保险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6.2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8.90万元,增长33.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1.19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购买服务以及工作服装购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实际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97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49万元,项目支出467.7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67.76万元,主要为窗口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窗口人员绩效考核经费、政务大厅物业管理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2010301:指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等;一般公共服务2010350指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一般公共服务2010302指用于审批事项政务运转类的项目支出。
5.教育无。
6.科学技术无。
7.文化体育与传媒无。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指: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6指: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9999指: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2101101指: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2210201指: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