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我镇根据《峨眉山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按照职能归口,突出管理、公共服务、经济发展三大职能要求,设立9个行政机构、4个事业机构。行政机构设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脱贫攻坚办公室)、财政所、社会治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事业机构设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镇党委的主要职责:1、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团结并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扎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2、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领导镇政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法依章程充分行使职权;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抓好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5、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工作;6、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7、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8、综合协调辖区内各类执法工作和城镇管理、人口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管理等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9、统筹调度指挥派驻机构、市级部门设在本乡镇的机构力量;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等相关规划;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统计、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5、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6、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7、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8、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9、负责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及领导职数:符溪镇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4名,另核机关工勤控制数2名,设领导职数11名,中层职数12名;事业编制25名(工勤5人),中层职数6名。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从严管党治党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十四届市委第九轮第三巡察组巡察符溪镇党委工作反馈意见整改成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权,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抓好村(社区)建制优化调整。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统筹推动村(社区)、机关和两新等各领域党建工作,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抓好村(社区)配套组织建设,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加强村常职干部管理和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全覆盖培训村组干部,综合提升履职能力。实施村级阵地提升“三年行动”,统筹资金资源,对友谊、丰收、天宫、向阳社区等村级阵地进行规范化提升。推进政协乡镇工作联络站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民生资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常态实施“走进群众”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二)深入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提质茶菜特色产业。抢抓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建设机遇,完成茶林生态旅游示范带项目建设,加快打造万亩茶园;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茶园适度规模经营率;坚持“茶区景区一体化”茶旅融合思路,丰富茶文化、茶体验、茶之味内涵,推进产村融合发展,打造茶村特色旅游新业态。加快推进直供港澳农产品采后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提升蔬菜的品牌价值和整体竞争力。争创省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示范村1个、乐山市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示范村1个。
二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年产量,提高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以“四好村”创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路水电气信“五网”建设,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实施村落保护提升项目,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实施增减挂项目,促进土地有序流转,为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友谊村争创省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示范村”。
三是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深入推进省级乡镇治理现代化试点,加快推广“四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积极破解土地、资金等瓶颈问题,推进战斗村蔬菜集散服务中心、友谊村茶文化体验中心等集体经济项目落地建设,推动全域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群众致富增收。做好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盘活用好闲置阵地、资源资产,探索采取对外租赁、折资入股等方式,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一是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持警惕、严密防范,紧盯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镇人员排查管控和特殊行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有序组织实施新冠疫苗接种,提升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坚决守护一方净土和群众生命安全。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科学宣传引导,倡导文明健康新风。
二是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做好特殊群体创业就业服务,联合企业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居家灵活就业项目,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加强社会保障,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成菜场和集镇安置点安置房分配,启动菜场安置点A区和集镇安置点3号地块安置房规划建设。积极招商引资,加快启动集镇上下街危旧房改造。
三是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开展省级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化”试点,围绕建好服务平台、优化受理模式、规范事项清单、配强窗口队伍、完善管理机制和用好一体化平台等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深化文明村等基层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建设全民健身中心,探索综合文化站社会化经营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四)持续提升社会治理
一是坚持安全发展。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食品药品、非煤矿山、防汛和地质灾害、公共消防、烟花爆竹、农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守牢守好安全发展底线。
二是抓好信访稳定。改进信访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和重复信访治理,积极化解信访积案,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稳妥处置合村并组后资产债务、土地权属、受益群体等问题,探索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抓好平安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持续打好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提高治理效能。建设镇村综治信息平台,统筹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雪亮工程等综治重点工作,对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监控分析,整合资源实现联勤联动。深化小区“一核多元”治理模式,加强安置房小区自治,优化社区治理。发挥战斗村、友谊村基层治理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完善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切实提升全域乡村治理水平。
(五)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一是提升城镇颜值。配合建成成乐高速扩容(符溪段)、乐西高速(符溪段)、雅眉乐自沪(内)城际铁路(符溪段)、黑桥村至汪坪村村道工程,实施符溪-桂花桥-九里美丽新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峨眉山茶产业大道环线旅游项目,启动丰收大桥和符溪大桥规划建设。优化提升峨眉河田园风光,推进峨眉河绿道建设。开展建制乡镇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提升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能力。积极争创省级“百强中心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镇形象。
二是深化环境治理。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五清”行动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清洁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五大专项提升行动,建成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补齐环保设施短板,规范化管理畜禽养殖,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全面压实“河(湖)长制”,深入开展河湖保护,长效治理河渠环境卫生,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行为。加强集镇环境卫生整治和秩序提升,投用第二农贸市场,规范集镇主干道经营秩序,整顿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积极争创国家卫生乡镇。
三是强化生态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扎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森林质量提升项目,巩固退耕还林和造林绿化成果。严格执行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坚决制止各种非法捕鱼行为。深化污染防治行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扬尘管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农资废品回收处置。加强农房建设审批和监管,大力整治私搭乱建,坚决遏制违规占用耕(林)地行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部门概况
符溪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符溪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符溪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084.7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22.5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99.71万元,事业收入85.0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74.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30.9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8.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1万元,专项支出242.3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4.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府符溪镇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842.45万元,是用于保障符溪镇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42.33万元,是用于保障符溪镇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4.7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43.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集镇公共设施运维费、基层组织建设经费(含简易维修)、城乡环保、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含环卫补助和农村保洁)、村干部工资(合村)等资金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96万元,占38.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1万元,占9.35%;卫生健康支出25.20万元,占2.32%;农林水支出452.14万元,占41.68%;住房保障支出85.07万元,占7.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20.9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工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5.70万元,主要用于径山、向阳两个社区行政运行办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0.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0.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12万元,主要用于除抚恤、优抚单位事业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外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5.2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农业)(项),2022年预算数为215.5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下属事业部门(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61.6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武装业务费、城乡环保、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含环卫补助和农村保洁)、交管办及村级劝导员经费、乡镇专项业务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75.00万元,主要用于各级村级组织行政运行办公费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85.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2.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4.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08.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了79.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安全监管经费列入乡镇专项业务费,交管办及村级劝导员经费10.00万元单列进入一般公共预算,集镇公共设施运维费、基层组织建设经费(含简易维修)列入市财政大预算,乡镇不再单独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5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5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符溪镇隶属乡镇,基层各项工作很具体,任务重,且严守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和“四风”,厉行勤俭节约。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镇在接待上严守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和“四风”,厉行勤俭节约。符溪镇内部制度规定:上级部门来人,原则上在伙食团就餐,因工作超过就餐时间,需在外接待。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商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已实施,单位公车大幅减少,但由于公务车长期用于环境整治、下村征地等项目,这两年增加了疫情防控,翻山越野,车辆破损较快,修理费及油料费等相关费用相应增加,且我镇严守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和“四风”,厉行勤俭节约。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0万元,用于行政运行、征地下村、疫情防控、城乡环境整治等运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符溪镇人民政府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8.1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5.24万元,增长45.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数调整、人员增加、工会经费单独预算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符溪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伙食团热水器更换等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去年底,符溪镇人民政府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符溪镇政府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符溪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08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45万元,项目支出242.3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42.33万元,主要为村办公费、基层武装业务经费、城乡环保、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含环卫补助和农村保洁)、村级基层组织和公共运维费(本级)、社区办公经费、交管办及村级劝导员经费、乡镇专项业务经费。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项):指行政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指政府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抚恤、优抚单位事业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外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指除优抚单位事业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外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指工伤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农业)(项),指主要用于政府下属事业部门(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