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峨眉山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峨眉山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法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乐山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在适用法律、事实认定和量刑上,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市人民检察院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打造法律监督示范院为目标,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大局、精耕业务、创新品牌,不断开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努力为建成世界级旅游景区、争创全国百强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讲政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落实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做大“致上金顶”党建品牌影响力,把“登山不止”和“求极致”的品牌精神贯穿业务队伍建设各方面,深化党建业务队伍互融互促。
2、顾大局,做实检察服务保障。围绕市委“1238”总体思路,找准切入点、发力点,全力服务我市“一核一带四区”发展新格局,努力为解决“问题”楼盘、拆迁安置、非法信访等掣肘难题提供法治路径和检察方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涉毒等刑事犯罪,全力守护国泰民安。维护金融经济健康发展,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谋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市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分工方案》为契机,探索开展一批法律监督创新实践。推进与公安、法院、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先行先试。深化与公安机关的监督协作,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着力加强民事裁判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打造检察机关参与促进社会治理品牌。做实“益·峨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探索在更大范围内依法保护公共利益,全力守护好世界“双遗产”。
4、重自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优化检察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探索开展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促进机关管理规范化、干警能动司法最大化。抓好队伍专业素能提升,通过培训交流、领导干部和检察官上讲台、开展个案研讨、课题研究等形式,倒逼、促进法律监督能力提升,为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积蓄人才。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2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65.6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1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65.6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65.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1.0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8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5.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754.99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0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5.6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1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45.41万元,占79.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7万元,占9.3%;卫生健康支出27.06万元,占2.54%;住房保障支出94.04万元,占8.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15.1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0.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2.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职业年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1.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67万元,主要用于对我院二名遗属进行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51万元,主要用于对我院工伤等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7.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94.0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5.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公用经费310.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9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0.9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61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02万元,下降5%。减少原因: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到我院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及其他业务单位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1.14万元,下降5%。减少原因: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1万元,我院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保险费用及油料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0.6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1.92万元,增长2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实际共有车辆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06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6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的专项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用于对我院三名遗属进行补助
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