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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


2022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罗目镇党委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精神。


罗目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


1.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 制定并落实罗目镇行政区划内经济发展计划,推动各项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


3. 切实改善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统筹行政区划内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紧扣市委1238”发展的总体思路,努力融入“一核一带四区”发展新格局,乡村振兴、文旅融合为发展主线,发挥乐汉高速集散节点区位优势和古镇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打造文旅特色乡镇,推动产、镇、景一体发展,实现镇域经济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抓好发展引擎,着力提升经济发展新质效。坚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围绕市委1311”工作目标,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策”发展思路,强化产业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持续打造文旅特色乡镇,发挥好四川省历史文化古镇、最美古镇“名片效应”,主动融入峨眉山全域发展格局,积极争创天府旅游名镇,积极创建青龙社区罗目古镇3A级景区。


扭住关键促创新,着力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大力扶持集体经济,推动集体经济经营稳定增收、结构更加合理、服务支撑功能显著增强;大力打造宜居新农村,持续推进“五清”行动,持续推动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抓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优化村级建制。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峨眉山市罗目镇便民服务中心、峨眉山市罗目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峨眉山市罗目镇农民工服务中心、峨眉山市罗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2年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750.8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64.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50.87万元,事业收入312.85万元,其他收入438.0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50.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1.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3.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8万元,专项支出156.4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0.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594.43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56.44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0.8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64.26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整合数量减少、资金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61万元,占35.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88万元,占9.84%;卫生健康支出19.07万元,占2.54%;城乡社区支出19万元,占2.53%;农林水支出312.85万元,占41.67%;住房保障支出61.46万元,占8.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64.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日常办公开支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44.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22.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04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9.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罗目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9.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77.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5.3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专项业务费、交管办及村级交通劝导费用和武装业务经费等。


11.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村组干部报酬及保险补助。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1.46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4.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2022“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无变动。


2022年无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考察人员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9万元,下降25%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小型客车2辆(商务车、面包车)。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变动。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公车使用的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清洗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3.3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7.07万元,增长48.9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计算机、空调、复印机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75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4.43万元,项目支出156.4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56.44万元,主要为乡镇业务经费、城乡环境治理经费、武装业务经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老协、老体协的工作经费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0.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用于单位乡镇专项业务费、交管办及村级交通劝导费用和武装业务经费等。


11.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出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行奖补资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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