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参与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全是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
8、组织参与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职能转变。
(1)、实施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责,交由市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2、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坚定不移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落实落地。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用力整饬“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2、扎实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1)、组织实施筹资参保工作。在乐山市局的指导下,扎实做好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保费征收和待遇支付工作,确保基金安全、保值增值。
(2)、做好医疗救助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救助标准,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和公示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促进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人群的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工作。
(3)、抓实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巩固医保扶贫成果,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不折不扣做到参保缴费到位、待遇保障到位、经办服务到位、特门办理到位,统筹做好医保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3、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持续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医保部门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的专项治理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检查,组织开展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将检查范围从医药机构延伸到医保经办机构。坚持峨眉山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工作联系,加强综合监管、联合实施惩戒,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建设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依托媒体主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好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4、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持续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提升广大群众对医保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2)、严格执行“两定”机构服务协议,强化协议管理,增强协议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3)、扎实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简化备案流程,努力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高质量完成跨省个账结算、西南五省跨省特门结算试点工作,方便省外群众在我市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4)、认真落实《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办法》,做好全市特殊疾病门诊申报审批、治疗管理和结算管理工作。
(5、)推进经办窗口前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和社区,缩短服务半径,方便群众“就近办”。
(6)、扎实推进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支持我市医共体建设,稳步实施“一个总额、一个协议、一套信息系统、一套监管考核体系”的医保一体化管理改革。建立医共体内统一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采购价格、统一支付货款的采购模式。建立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对实行医保资金“一个总额”的医共体,通过加强管理,并经考核达到要求的,结余部分作为医疗服务性收入归医共体所有,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超支部分由医共体自行承担,引导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和合理控费,节约医疗资源,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履行好医药价格管理职责
认真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实施收费等政策。高度重视药械集中采购工作,全面参与和落实国家组织的药械带量采购,确保各批次带量采购结果落地见效,配合完成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实现全品种全类别采购的目标。稳步推行集采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全市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执行省医保局发布的药品支付标准,超出支付标准的药品费用医保不再支付,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采购和合理用药,巩固和扩大药品集采成果,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鼓励民营医院进入集采范围。
6、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建设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抓好医保电子凭证和“四川医保”APP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维护工作。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管等信息手段,及时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可疑医疗行为,提升基金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包括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峨眉山市医保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559.0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6060.1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559.02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559.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1.1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8万元,专项支出19419.2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559.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39.80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9419.22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192.8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6060.1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峨眉山市财政局将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5973.00万元,纳入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此款项到乐山市级统筹一级,不到我市部门预算中。2021年相应的经费收入预算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万元,占0.09%;卫生健康支出17999.29万元,占98.94%;农林水支出160.00万元,占0.88%;住房保障支出16.36万元,占0.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1年预算数为11.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021年预算数为5.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1年预算数为0.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1年预算数为4.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
5、卫生健康支出(210类)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02项),2021年预算数为17573.0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省级、县级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行政运行(01项),2021年预算数为96.1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06项),2021年预算数为34.0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管理、委托业务费、信息化建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医疗保险经办、异地就医结算。
8、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事业运行(50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89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99项),2021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项),2021年预算数为280.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众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11、农林水支出(213类)扶贫(05款)社会以展(06项),2021年预算数为160.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精准扶贫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补助资金。
12、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1年预算数为16.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19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2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366.2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2021年预算无增减,同上年一致。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0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3.0万元,增加100%。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报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拨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公务用车一辆,在2021年预算中安排预算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和维护。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61万元,增长37.15%。增加主要原因是: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新增工作人员,下属二级单位峨眉山市医保中心新增工作人员,2021年新增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实际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58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81万元,项目支出3446.2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446.22万元,主要为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精准扶贫对象缴费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缴费的补助、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经费、解决延时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征地农转非医疗保险费补助)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210类)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02项):指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行政运行(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06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事业运行(50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坐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5款)其他医疗保障经办事务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10款)土地开发支出(02项);指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费用等支出。
15、农林水支出(213类)扶贫(05款)社会以展(06项):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