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等;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10、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抓好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常态化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利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载体,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人社系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人社事业迈上新台阶;持续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强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增强学习效果;加强廉政文化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确保系统上下风清气正、清正廉洁。
(二)持续抓好中心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大走访大服务”走进群众工作。稳步推进走访效能,保障走访质量,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今年的“大走访大服务”走进群众工作。二是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人社职能部门作用,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和人事人才扶贫力度,抓好政策落地落实,强化精准发力,助力脱贫攻坚。
(三)持续抓好保就业稳就业工作。一是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加快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发挥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围绕新经济培育开发新职业新工种新岗位,鼓励支持灵活就业;持续开发社区服务、交通协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二是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以“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抓手,加大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合作,动态掌握企业职工和农村转移劳动者、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培训意愿,紧密对接本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以及岗位需求,指导承训单位完善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培训针对性。三是大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业领航,优化创业服务手段,发挥“乐创汇”创新创业联合会作用,为有意愿的劳动者提供精准创业服务,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四是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通过企业吸纳、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全力保障大学生就业;通过就近就地转移、区域劳务合作、灵活就业等,促进农民工充分稳定就业;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发挥残疾人保障金作用支持残疾人就业,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
(四)持续推进社会保障。一是不断完善信息化经办模式。大力推广网上经办、手机App缴费等新型服务方式,完善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实现“服务向下延伸”,加大社保卡宣传力度。二是强化经办内审稽核,确保基金安全。实现内部控制常态化,坚持日常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严格把关依法补缴工作,严格审核依法补缴资料。进一步加强企业欠费催收和实地稽核工作,根对恶意欠费企业加大催缴力度。三是加强经办窗口建设。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不断探索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强对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力求让群众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四是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媒体滚动播放、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社区、企业宣讲等形式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及企业的参保意识。
(五)持续抓好根治欠薪。一是抓好重大欠薪隐患项目的治理。进一步梳理重点欠薪隐患,加强重点检查、督查,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未每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一律停工整改。二是抓好迎国考准备。再次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落实各项考核指标。未在时限要求内完成的施工单位,由住建、交通、水务责令停工整改,同时扣分挂网,限制其招投标。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和局机关统一核算),参公事业单位2个(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峨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7201.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194.8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66.6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9539.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99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20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27.7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9.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4.38万元,专项支出16084.4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20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社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116.96万元,是用于保障人社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6084.44万元,是用于保障人社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66.6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5.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有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6.58万元,占89.5%;卫生健康支出32.19万元,占1.2%;农林水支出132万,占4.95%;住房保障支出115.88万元,占4.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78.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78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和技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479.5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仲裁(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2.09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3.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1.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506.5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42.2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2.2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9.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21年预算数为13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8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6.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7.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89.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539.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35.76万元。主要原因是:破产改制企业经费与征地农转非养老金补差增加。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用于迎接上级部门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燃油消耗、保险支出、路桥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9.2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76万元,增长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家俱、办公电脑的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实际共有车辆6辆,其中政府办集中管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72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96万元,项目支出16084.4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6084.44万元,主要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补贴及基础养老金补贴、特殊政策参保人员重新核定养老待遇财政补差、原试点机保编制外退休人员转移后养老金补差、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代缴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无其他收入。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反映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