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把政治建设摆首位,抓党建,抓好理论学习,严明纪律作风,打造专业化队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养高、法治意识强、纪律作风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组织牵引作用,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发挥好法律顾问团作用,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服务保障力度。
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和质
量;加强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法治相关人员的答复复议和应诉能力提升培训;总结经验办好《峨眉法治参考》。
加大重点人员监管力度,升级平台。完善信息化平台,创新路径;运用乐山市唯一“心理矫治中心”,探索“1V1+分计划”模式开展心理矫治活动;落实帮教。借助司法部统计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优势,及时掌握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始终坚持引导帮教对象积极融入社区、回归社会;深化调解。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应调尽调、抓小抓早,做到最大限度提高调解成功率。
突出窗口业务建设成效,加强业务提档升级,推进公共法律平台升级;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继续加强公证员的业务培训;持续关注并加强农民工、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
营造浓厚法治峨眉氛围,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深入总结“七五”普法经验,积极谋划“八五”普法,组织参与“一月一主题”宣讲活动,扎实开展“法律七进”;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创新治理方式,打造峨眉特色法治品牌;以示范创建为引领,深化法治示范乡村(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健全村(社区)建立尊法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典范法治景区。
完成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司法局预算单位1个,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峨眉山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27.5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1.0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27.5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27.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8.84万元(包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2.23万元,专项支出196.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27.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831.07万元,是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96.5万元,是用于保障镇乡(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依法治市秘书股、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7.5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1.01万元。主要原因: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减少35万元、公用经费减少5.15万元;新增司法业务用房项目本级配套资金63.5万元,人员经费增加7.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36.62万元,占8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61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24.3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83.04万元,占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42.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办业务和依法治市办专项业务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4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基层司法所业务、安置帮教支出,反应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3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教育业务支出,包括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8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1年预算数3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63.5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1.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6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支出,对其他优抚对象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缴纳职工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4.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3.0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1.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独生子女奖励金。
公用经费222.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司法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2.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7.69%。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其他车型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保险费、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峨眉山市司法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0.5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6.74万元,下降19.1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司法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司法局实际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司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02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57万元,项目支出196.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96.5万元,主要为司法业务用房项目本级配套资金、法制办业务经费、依法治市办专项业务费、普法宣传、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主要用于:法制办业务和依法治市办专项业务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基层司法所业务、安置帮教支出,反应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主要用于:法制宣传教育业务支出,包括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支出,对其他优抚对象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主要用于:部门缴纳职工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