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法规。
(2)贯彻执行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并依法行使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
(4)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险工作,并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继续狠抓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以农民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为突破口,积极引导参保企业、参保群众续保缴费,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巩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
2、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社会保险遇领取人员的发放审核、生存认证和调待等工作。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内控建设。严格审核依法补缴程序,强化清欠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加强社保经办风险管理、内控建设工作,对各股室、各岗位所有业务经办环节的风险点进行定期抽查。
4、加强窗口建设,优化经办服务。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不断探索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服务向下延伸”,力求让群众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
5、拓展社保卡运用、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继续拓宽社保卡应用范围,加大电子社保卡推广力度,优化社保卡服务水平,推进社保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深化“社银合作”,开展社银服务网点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社银共建网点优势。
6、做好死亡冒领和服刑人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常态化核实工作,与民政、法院、司法、公安、监狱等部门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定期交换服刑人员、死亡人员的信息,维护基金安全。
7、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中人”待遇核发和宣传解释工作。2021年4月底前兑现2018-2019年退休“中人”待遇,2021年年中兑现2020年退休“中人”待遇。
8、配合峨眉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政策性关闭煤矿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做到依法征收、依规办理,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9、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媒体滚动播放、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社区、企业宣讲等形式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及企业的参保意识。
10、积极做好民生工程实事任务,按时完成省级下达的民生工程实事任务。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社保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6302.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247.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302.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302.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7.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11.3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30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保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481.69万元,是用于保障社保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5820.31万元,是用于保障社保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社保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62.2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011.6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补助4995.00万元纳入本年预算,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县级级补助增加84.50万元,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减少49.00万元,社保机构运行经费减少17.00万元,其他社会和保障支出减少1.2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0.76万元,占97.17%;卫生健康支出12.86万元,占0.19%;农林水支出132.00万元,占1.95%;住房保障支出46.62万元,占0.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479.57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工资福利支出316.54万元,机构运行经费163.0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3.3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6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5501.5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39.70万元,主要用于:原试点机保编制外退休人员转移后养老金补差278.03万元,特殊政策参保人员重新核定养老待遇财政补差(军龄视同缴费年限)260.00万元,社保中心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支出1.67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2.8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21年预算数为132.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体(重残及伤残家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民政特殊困难群体)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代缴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6.62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1.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7.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过渡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53.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539.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35.76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减少97.00万元,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增加1332.76万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4.3万元,下降8.0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实际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630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69万元,项目支出15820.3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5820.31万元,主要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原试点机保编制外退休人员转移后养老金补差、特殊政策参保人员重新核定养老待遇财政补差(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破产改制企业提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征地农转非50至55周岁女性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支出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本年度无其他收入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单位运行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在职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在职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上述项目外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在职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指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房(项):指用于支付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用于扶贫发展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国家政策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