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1
关于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杈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全市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配合国家、省、乐山市对全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 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全市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 国土空间规划。(1)全面开展我市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积极推进控规维护及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3)加速推进南大门片区控规编制、高桥总规及控规局部更新等工作。(4)继续做好规划审查、批后监管、专家会及规委会工作,及时处理好群众反映及领导交办工作。
2全力保障经济发展。积极向上级争取规划指标,统筹调剂剩余规划指标,重点保障“挂图作战”等重点项目;用好用活省上关于保障经济发展的文件政策;做好对上协调沟通,做好各类建设用地上报工作,全力跟踪项目报件进度,确保报件质量,重点做好“挂图作战”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确保我市各类建设项目顺利落地落实。
3切实做好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力争实现土地经营收入25亿元;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年度调查评价和土地地价动态监测维护工作;落实好“增存挂钩”“增违挂钩”等制度机制,扎实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深入实施批而未用土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工作,深化矿业权审批登记及出让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出让矿业权,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严格落实耕地、林地保护制度。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确保我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5万公顷的目标任务。林地保有量不少于108.64万亩(最终以乐山下达任务为准)。适时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
5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限硬约束,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把好用地预审、供地等关口,严格控制准入标准、用地定额标准,从源头管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开展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围绕“绿秀嘉州”行动,大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7万亩,完成集体公益林补偿面积12.16万亩,管护国有林25.78万亩;努力实现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长”。
6依法实施征地拆迁。抓紧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修订;按“精准征收、阳光拆迁、惠民安置”统一要求,继续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及时交付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启动光辉、城西、符溪菜场安置点安置工作,积极消化存量,缓解安置压力。推进自愿选择限价商品住房选房工作。
7切实加强灾害防治。坚持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督导检查,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覆盖工作,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治理工程等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控制率在0.1‰以内,力争实现我市连续58年无较大森林火灾。
8依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情况,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争议、纠纷;依法监督和查处以采代探、无证采矿、超层越界采矿行为;督促关闭矿山开展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
9切实抓好执法监察工作。严格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通过立案查处、联合执法检查、公开通报等方式,重点查处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典型违法违规问题;扎实推进违建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和违规确权“河滩地”及相关问题清理整治;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有效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按照部省要求,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强化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和村组属地责任,加大对土地、矿产执法巡查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各类增量问题。
10大力推进调查确权工作。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启动林权调查登记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506.4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294.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506.4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506.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75.9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2.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9万元,专项支出18573.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506.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932.71万元,是用于保障市自然资源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8573.7万元,是用于保障市自然资源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66.4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340.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补助收入100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增加预算6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33万元,占4.2%; 卫生健康支出30.2万元,占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89.27万元,占34.5%;住房保障支出105.61万元,占3.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20万元,占5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8.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9.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9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93.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2021年预算数为188.7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81.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05.61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21年预算数为1600万元,主要用于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2.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0.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15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 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664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635.3万元。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支出减少预算安排。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3.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6.7%。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2.6%。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6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用于公务车辆运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2.2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17万元,下降3.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救灾物质和购买政府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实际共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21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950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71万元,项目支出18573.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8573.7万元,主要为预计征占用耕地1000亩社保缴款,支付耕占税,购买占补平衡指标,进行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归还社保欠费,支付拆迁村民补偿款等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等方面的支出。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指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