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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民政局 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峨眉山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民政民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工作有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事务管理(包括婚姻登记、殡葬、社会救助机构、社团管理等)。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开展低保清理,提升救助水平,特殊群体关爱等)。


2加快养老体系建设。


3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公益性墓地试点建设。


4、完成村(居)换届选举。


二、部门概况


民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5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主要包括:峨眉山市家庭经济状况认证暨帮困中心、峨眉山市民政中心、峨眉山市民政福利院、峨眉山市殡仪馆、峨眉山市公墓管理处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峨眉山市民政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2260.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5184.84万元增加7075.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257.66万元,事业收入2.4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26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9.0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8.66万元,专项支出11679.9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6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580.17万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1679.92万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民政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57.6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3779.89万元增加7077.76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增加上级拨款收入6949.5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3.61万元,占99.42%208-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9万元,占0.13%221-02住房保障支出49.74万元,占0.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2(类)01(项)行政运行支出177.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2(类)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完成民政日常项目工作的运转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5(类)01(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5(类)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5(类)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01(项)儿童福利支出22.52万元,主要用于峨眉山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地方配套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04(项)殡葬支出832.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殡葬工作正常开展,包括基本殡葬生产性和服务性成本;墓区维修及材料费;五保户、无名尸等火化经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05(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60.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1(类)07(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低保对象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9(类)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1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对象生活保障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9(类)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77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对象生活保障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0(类)01(项)临时救助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群众临时困难救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0(类)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1(类)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1(类)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4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5(类)02(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960万元,主要用于精退人员生活补助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居家集中帮扶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99(类)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支出和遗属生活补助。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款)11(类)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及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款)11(类)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9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及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221(款)02(类)01(项)49.74万元,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0.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9.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职工遗属补助等。


公用经费7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费用、公务接待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4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400万元持平,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37.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7.99万元减少3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7.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8万元,下降21%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


1)、上级检查。


2)、省内外来宾考察学习参观峨眉山市养老建设、殡葬事业等。


3)、周边区县学习交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9.69万元,下降46.25%。单财政拨款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3辆、多功能乘用车17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用于峨眉山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社会救助、福利、社区规划建设、殡葬等民政事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民政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8.66万元,较上年预算107.25万元减少28.59万元,下降(增长)26.6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民政局实际共有车辆2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民政局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民政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22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17万元,项目支出11679.9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2260.1万元,主要为民生保障,单位运转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民政福利院、民政中心社会老人居住的缴费等。 


4.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2(类)01(项)指用于民


政局机关人员工资、机构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2(类)99(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5(类)01(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5(类)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5(类)06(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01(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04(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05(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99(项)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1(类)07(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0(类)02(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1(类)01(项)指用于城市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1(类)02(项)指用于城市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5(类)02(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99(类)01(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款)11(类)01(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款)11(类)02(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221(款)02(类)01(项)指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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