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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委政法委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协调、指导全市政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涉稳信息收集报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对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大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反邪教工作;全面整治涉黑涉恶问题,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着力点,确保政法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地落实。统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打造过硬政法队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平安峨眉、法治峨眉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概况

机构情况:行政单位1个,新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政法委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343.4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66.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43.44万元中:人员支出230.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1.05万元,专项支出107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政法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3.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相关项目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271.44万元,是用于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和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法工作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072万元,是用于保障协调、指导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大调解、反邪教、扫黑除恶等工作及围绕市上中心工作,根据职能做好服务和保障。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政法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3.4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减少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预算150万元,增加了雪亮工程二期建设费2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4.60万元,占全年预算56.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5万元,占全年预算2.27%;卫生健康支出8.66万元,占全年预算0.65%,城乡社区支出510万元,占全年预算37.96%,住房保障支出29.72万元,占全年预算2.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款)行政运行01(款),2021年预算数为179.88万元,占全年预算13.3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1年预算数为19.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021年预算数为9.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1年预算为1.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1年预算数为8.6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1年预算数为29.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21年预算数为562万元,占全年预算41.83%,主要用于:各项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的项目有:

1)扫黑除恶工作经费50万元,全面整治涉黑涉恶问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以奖代补经费50万元,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

3)防邪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保障全市防邪工作的正常运转。

4)综治工作经费100万元,保障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的安全稳定。

5)重大涉稳事件处置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处置突发涉稳事件的支出。

6)全市治安防控工作经费90万元,为推进平安峨眉、法治峨眉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7)见义勇为基金8万元,针对符合见义勇为标准的群众给予奖励或补助。

8)政法专网服务费6万元,用于政法专网光纤租用费等。

9)维稳、大调解工作经费40万元:协调、指导全市政法维稳、大调解等方面工作支出。

10)平安创建工作经费18万元,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开展平安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和谐环境。

6. 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款)事业运行50(款),2021年预算数为22.73万元,占全年预算1.6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1.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公用经费41.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政法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1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46.2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全市雪亮工程二期建设。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无出国出境计划,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7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1万元,其费用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来峨督导、兄弟部门工作交流及媒体宣传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3万元,其原因为公车改革对车辆进行了调整。费用用于开展综治调研、检查、督导、处置涉稳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的出行及其他公务活动。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均为轿车,其中1辆由公车办集中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峨眉山市委政法委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1.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雪亮工程二期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委政法委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委政法委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34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44万元,项目支出107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072万元,主要为扫黑除恶工作经费50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以奖代补经费50万元,防邪工作经费100万元,重大涉稳事件处置经费100万元,综治工作经费100万元,全市治安防控工作经费90万元,见义勇为基金8万元,政法专网服务费6万元,维稳、大调解工作经费40万元,平安创建工作经费18万元,全市雪亮工程建设(一期)280万元,全市雪亮工程建设(二期)23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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