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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统计局 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草拟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负责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和全社会统计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三是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扩权强县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整理和提供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四是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普查、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及社情民意调查。五是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乡镇、市级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六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和统计信息服务。七是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管理,建立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和维护本级统计数据库系统、统计信息化自动化系统,推进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工作。八是组织全市统计系统业务培训、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九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压紧压实责任,抓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强化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持续抓好作风转变,深化干部队伍建设。严格中心组理论学习要求,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养,提升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本领。

2.扎实做好统计监测预警。认真做好21个专业(专项工作)常规统计调查,按时完成定期专业统计报表的上报、审核、验收和查询工作。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大统计监测预警力度,针对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预测预判,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扎实做好统计咨询服务。加强统计数据发布和诠释解读,加大统计信息咨询力度。加强市政府门户网、峨眉山市统计信息网统计数据信息保障工作,及时更新统计数据信息,不断满足各方统计需求。

4.扎实做好统计分析研究。聚焦经济发展和民生诉求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深入开展专题调查和分析,努力当好参谋助手。围绕全市发展战略和目标定位,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问题分析透彻、对策建议可行的统计分析报告。

5.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年至少对企业统计人员开展2次培训,强化“一套表”联网直报网上监管和基层基础工作;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及“四上”企业入库审批管理工作;巩固乡镇统计、“四上”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6.强化统计法治监督。落实会前学法制度,结合统计调查业务培训会议、工作会议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统计法制宣传,落实《峨眉山市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方案》,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工作环境不断好转。

7.启动重点统计项目。按市领导要求,建立完善旅游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开展茶叶生产贸易统计工作。

8.做好普查调查相关工作。牵头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开发、应用工作;会同市纪委做好“大走访大服务”走进群众工作作风测评社会评价;完成各项临时性调查任务。

9.其他各项工作。全力完成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做好“一对一”帮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继续推进乡村振兴、“大走访大服务”走进群众、“双创”、河长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统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峨眉山普查中心、峨眉山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但预算编制未单列。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峨眉山市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34.7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63.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34.7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4.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6.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6万元,专项支出335.7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统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4.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统计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普查、社情民意调查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99.00万元,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35.72万元,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4.7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63.25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登记阶段已完成,现正在进行数据处理阶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3.06万元,占9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1万元,占4.51%;卫生健康支出6.00万元,占1.12%;住房保障支出21.55万元,占4.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24.68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奖励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等项目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6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景区三产入库工作、名录库体系建设工作、农村住户综合调查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等项目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召开统计年报会及业务培训会的会议费、培训费等项目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1年预算数为146.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等项目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21年预算数为79.7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补助、企业统计人员补助。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2.6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8.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政风行风、“大走访大服务”走进群众工作作风测评的劳务费、税金及附加费用等项目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1.55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9.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32.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统计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统计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6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6.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6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45万元,下降4.48%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国家、省、乐山市统计局到峨眉检查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农村基础工作、名录库体系建设工作、调研各专业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50万元,下降100.00%。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峨眉山市统计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41万元,下降增长24.7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4.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政风行风、“大走访大服务”走进群众工作作风测评。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统计局实际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统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3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00万元,项目支出335.7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35.72万元,主要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工作经费、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景区三产入库工作经费、名录库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农村住户综合调查经费、统计年报会及业务培训会经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工作经费、“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补助、企业统计人员补助、政风行风和“大走访大服务”走进群众工作作风测评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指反映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指反映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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