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我镇根据《峨眉山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按照职能归口,突出管理、公共服务、经济发展三大职能要求,设立9个行政机构、4个事业机构。行政机构设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脱贫攻坚办公室)、财政所、社会治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事业机构设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镇党委的主要职责:1、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团结并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扎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2、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领导镇政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法依章程充分行使职权;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抓好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5、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工作;6、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7、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8、综合协调辖区内各类执法工作和城镇管理、人口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管理等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9、统筹调度指挥派驻机构、市级部门设在本乡镇的机构力量;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等相关规划;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统计、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5、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6、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7、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8、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9、负责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及领导职数:符溪镇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4名,另核机关工勤控制数2名,设领导职数11名,中层职数12名;事业编制25名,中层职数6名。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全面推进重点项目。一是百镇建设试点,启动危旧房改造、向阳路建设、丰收大桥新建、明星大桥改建和黑桥村村道工程建设。二是挂图作战项目,做好成乐高速扩容、乐西高速、旅游学校扩建、市监管中心、峨眉河景观工程(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安置房的建设和分配,推进菜场安置点A区和符溪集镇3号地块安置点建设,完成菜场安置点安置房附属设施建设并推进分配工作,推进符溪村1、6、7组202套房屋、126个门市安置工作,完成广场安置点安置房A、B区屋面改造工程。
2.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一是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继续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垃圾革命”、“污水革命”、“厕所革命”、畜禽粪污资源化等工作,持续改善提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争创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乡镇”、乐山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培育“先进乡镇”。二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自来水管网建设,解决天宫村340余户2000余名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完成新乐片区4个村5000余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配套提升堰渠、蓄水池和提灌站等灌溉设施,改善提升农村发展基础条件。三是抓好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友谊村茶文化休闲体验项目,为打造“嘉峨茶谷”2.0版提供保障和支撑。加快建设直供港澳农产品采后处理中心和战斗村蔬菜集散服务中心,延长蔬菜产业链条,提升蔬菜品质。
3.持续抓好党建工作。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政治生活质量。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镇、村、组三级干部差异化目标管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继续实施“优秀农民工定向回引培养工程”,为村级换届做好人才储备。规范村级班子运行,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相关工作。三是加强组织建设,开展“党建+”行动,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找准党建服务乡村治理等中心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推进“四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夯实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服务”走进群众专项行动,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办好民生实事,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纠“四风”、树新风,巩固符溪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概况
符溪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符溪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符溪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607.3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39.6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07.3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07.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3.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2.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6万元,专项支出856.2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07.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府符溪镇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751.07万元,是用于保障符溪镇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856.29万元,是用于保障符溪镇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28.3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29.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用经费调整及政务运转类、民生事业类、政务专项类项目资金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95万元,占35.15%;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18.27万元,占1.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68万元,占12.73%;卫生健康支出23.14万元,占1.44%;城乡社区支出194.00万元,占12.07%;农林水支出522.15万元,占32.48%;住房保障支出80.17万元,占4.9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51.9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29.1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下属事业部门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3.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包括大调解、维稳、人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4.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1年预算数为18.2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下属事业部门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111.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8.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9.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82万元,主要用于除抚恤、优抚单位事业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外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3.1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农业)(项),2021年预算数为55.3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下属事业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66.77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0.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1.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8.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4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 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9.0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了9.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安全监管经费1.00万元,交管办及村级劝导员经费8.00万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符溪镇人民政府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5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5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符溪镇隶属乡镇,基层各项工作很具体,任务重,且严守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和“四风”,厉行勤俭节约。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镇在接待上严守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和“四风”,厉行勤俭节约。符溪镇内部制度规定:上级部门来人,原则上在伙食团就餐,因工作超过就餐时间,需在外接待。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商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0.6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已实施,单位公车大幅减少,但由于公务车长期用于环境整治、下村征地等项目,这两年增加了疫情防控,翻山越野,车辆破损较快,修理费及油料费等相关费用相应增加,且我镇严守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和“四风”,厉行勤俭节约。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0万元,用于行政运行、征地下村、疫情防控、城乡环境整治等运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符溪镇人民政府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2.8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7.76万元,增长24.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公用经费基数调整、人员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符溪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政府大楼灯具改造、办公区域监控视频安置等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去年底,符溪镇人民政府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符溪镇政府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符溪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60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07万元,项目支出856.2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856.29万元,主要为安全监管经费、群团工作经费、城乡环保整治经费、基层组织建设经费、集镇公共设施运维费、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社区)干部报酬等。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项):指行政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政府下属事业部门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包括大调解、维稳、人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六)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政府下属事业部门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指政府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抚恤、优抚单位事业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外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指除优抚单位事业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外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指工伤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农业)(项),指政府下属事业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