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峨眉山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峨眉山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法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乐山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在适用法律、事实认定和量刑上,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打造绿水青山典范城市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1、优化举措,做实服务保障。细化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举措,着力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进一步发挥景区公益诉讼检察室的职能作用,深化“山上山下”一体工作机制,协同守护“绿秀峨眉”。深化监检衔接,坚决惩治涉农领域职务犯罪。认真开展“一对一”帮扶工作,全面落实“四帮四带”任务要求,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聚焦主责,深耕法律监督。保持高压态势,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犯罪。从严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矛盾化解、退赃退赔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推行业乱象和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执行民法典,保障案件当事人民事权利,维护公平正义。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创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办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
3、奋力作为,推动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创新推行“一案十查”工作法,着力培育优秀专业办案团队,建设用好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和派驻公安检察室,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瑕疵案件反向审视等制度,做优做实“十大业务”。强化创新创先,用心用力打造生态检察、服务民营经济、未成年人检察等特色亮点工作。
4、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突出抓实政治建设,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打造机关党建品牌,建立完善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统一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动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强化岗位实训,常态开展峨眉检察“清音讲堂”、公诉人竞赛、“七一主题”演讲等活动,提升队伍履职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整改落实乐山市院巡察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抓实抓细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二、部门概况
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62.5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0.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62.5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62.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4.2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5万元,专项支出13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2.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923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35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2.5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0.5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削减开支,压缩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45.17万元,占79.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0万元,占9.18%;卫生健康支出26.15万元,占2.46%;住房保障支出93.73万元,占8.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80.27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的专项经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9.9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1.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职业年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9万元,主要用于对我院二名遗属进行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43万元,主要用于对我院工伤等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6.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93.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7.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8.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公用经费258.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1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3.1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7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1万元,下降9.3%。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到我院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及其他业务单位的用餐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75万元,下降10.78%。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5万元,用于我院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保险费用及油料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58.7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2.23万元,下降(增长)0.8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实际共有车辆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06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55万元,项目支出13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35万元,主要为办案业务费、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犯罪管理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的专项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用于对我院三名遗属进行补助
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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