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协调、指导全市政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涉稳信息收集报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对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大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反邪教工作;全面整治涉黑涉恶问题,负责国家安全日常工作,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全市政法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乐山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政法系统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提高服务发展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打造过硬政法队伍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峨眉、法治峨眉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概况
机构情况: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政法委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176.8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28.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76.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7.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09万元,专项支出954.5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政法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6.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相关项目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222.29万元,是用于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和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法工作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954.52万元,是用于保障协调、指导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大调解、反邪教、国家安全、扫黑除恶、网格信息系统工作平台正常运行等工作及围绕市上中心工作,根据职能做好服务和保障。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政法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3.0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58.92万元。主要原因是:列入2019年预算的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经费300万元,根据峨委办[2019]11号文件精神,将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划归城乡社区办负责,因此2020年较上年减少该项预算3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6.14万元,占全年预算64.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0万元,占全年预算2.1%;卫生健康支出7.14万元,占全年预算0.59%,城乡社区支出363.72万元,占全年预算30.91%,住房保障支出25.41万元,占全年预算2.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款)行政运行01(款),2020年预算数为165.34万元,占全年预算14%,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0年预算数为15.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020年预算数为7.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项),2020年预算为0.9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0年预算数为7.14万元,主要用于:反应财政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0年预算数为25.4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20年预算数为590.8万元,占全年预算50.29%,主要用于:各项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的项目有: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200万元,全面整治涉黑涉恶问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以奖代补经费50万元,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
(3)防邪工作经费60万元,用于保障全市防邪工作的正常运转。
(4)重大涉稳事件处置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处置突发性涉稳事件的支出。
(5)全市治安防控工作经费98万元,为深化法治峨眉、平安峨眉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6)见义勇为基金10万元,针对符合见义勇为标准的群众给予奖励或补助。
(7)政法专网运行费4.8万元,用于政法专网光纤租用费等。
(8)维稳、综治、大调解及治安巡逻培训等工作经费50万元:协调、指导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大调解等方面工作支出。
(9)平安创建工作经费18万元,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开展平安宣传教育,做到“法律七进”,营造社会和谐环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2.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公用经费3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政法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63.7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经费5万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无出国出境计划,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8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1万元,其费用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来峨督导、兄弟部门工作交流及媒体宣传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9万元,其原因为公车改革对车辆进行了调整。费用用于开展综治调研、检查、督导、处置涉稳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的出行及其他公务活动。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均为轿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峨眉山市政法委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5.09万元,与上年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峨眉山市政法委暂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峨眉山市政法委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7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29万元,项目支出954.5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954.52万元,主要为扫黑除恶工作经费200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以奖代补经费50万元,防邪工作经费60万元,重大涉稳事件处置经费100万元,全市治安防控工作经费98万元,见义勇为基金10万元,政法专网运行费4.8万元,维稳、综治、大调解工作经费50万元,平安创建工作经费18万元,全市雪亮工程建设363.72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