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基本职能:
(一)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业发展,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落实。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作品创作和旅游产品开发,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
(七)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全市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九)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承办和协调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十)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三)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四)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交流活动。
(十六)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七)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担文物进出境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
(十九)负责组织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巩固“双建设”成果。牵头推进挂图作战项目悦榕庄酒店、张沟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做好固定投资的统计和项目入库工作。完成全市文旅资源普查提交正式成果。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在嘉峨茶谷等茶旅融合示范点植入更多茶旅文化元素,配套完善嘉峨茶谷的吃住游购娱服务项目。持续推进乡村旅游厕所新(改、扩)建工作。
(二)持续做好各项文体旅活动及配套工作。继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市场监管巡查,全面完成“文化扶贫”和“旅游扶贫”工作,完成文旅扶贫培训任务。持续做好送文化下乡等精品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办好峨眉山花海音乐节等重要节庆活动。进一步完善、维护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做到广播电视全覆盖。完成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承办好2020年第七届峨眉武术节、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等各项体育比赛。协助办好2020年全省文旅发展大会、第五届峨眉山国际茶文化博览交易会、第七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等;继续指导好2020年李花节、桃花节、苦笋节等乡村旅游主题活动。
(三)持续强化品牌建设。对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预计投入600余万元,完善峨秀湖度假区办公场所、规划调整、资料制做申报、标识标牌更新等软、硬件建设,力争年内创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四)深入推进文创旅游商品。依托伊心动漫等本地企业设计研发打样一批具有特色的毛绒玩具。成立混改公司,由市鑫源文旅交通公司、市旅游协会共同出资,并对两届旅游商品创意征集大赛部分作品打样。采取线上、线下、展会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宣传推广和销售,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四川旅游商品集散地,助力我市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核心区建设。
(五)持续做好旅游营销宣传工作。继续推进全网络营销体系建设。在完善我市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号功能的基础上,明年将着重盘活官方抖音并实现峨眉“吃住行游购娱”内容的传播和网络流量的曝光。同时,作为天府旅游名县文旅发展联盟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省厅统筹的国内外各类旅游宣传推介系列活动。拟聘有资质有水平的第三方公司为我市编制《峨眉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度分析报告》。
(六)持续开展文旅市场综合整治。一是保持高压态势,树立“谁损害了峨眉山金字招牌就砸谁的饭碗”的整治决心,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文体旅市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三是指导行业规范经营。完善行业制度管理,引导行业合法经营。
(七)全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大走访、大服务”活动和“双创”工作,完成脱贫攻坚专项任务等。
二、部门概况
市文体旅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1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旅游执法大队、文化执法大队、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峨眉山市文化馆、峨眉山市图书馆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旅游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旅游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88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89.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89.2万元,基本支出103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5.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4.3万元),专项支出849.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文体旅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8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体旅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039.4万元,是用于保障市文体旅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849.8万元,是用于保障市文体旅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市文体旅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89.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5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人员、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01.7万元,占6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9万元,占7.3%;卫生健康支出33.1万元,占1.8%;住房保障支出116.5万元,占6.2%;政府性基金支出300万元,占1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文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43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0年预算数为104.3万元,主要用于:峨眉山市图书馆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0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举办群众文化活动。
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71.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6.3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活动。
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检查等。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6.4万元,主要用于:旅游服务中心,文化执法人员、文化馆工资、日常支出等。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营销经费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旅游和事务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77.2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咨询点购买公共服务、旅游行业技能培训以及旅游执法等日常工作。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参赛费。
1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214.4万元,主要用于:老体协专项经费、群众体育活动及峨眉山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人员经费、日常运转等。
1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1.9万元,主要用于:峨眉武术发展中心人员经费、日常运转等。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9.5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电视户户通等工作。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新闻出版电影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执法检查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两馆一站地方配套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工伤保险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4万元,主要用于:提前退休人员生活福利待遇。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1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体旅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86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市文体旅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065万元。主要原因是:传统武术锦标赛经费减少。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文体旅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8.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2.2万元,原因:机构改革合并费用减少。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8.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预算较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较上年预算持平,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业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3万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车辆增加3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文体旅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4.3万元,较上年(市文广新局与旅游局)预算减少7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文体旅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1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所专用材料采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市文体旅局实际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文体旅游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8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3万,政府性基金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549.8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49.82万元,主要为文化活动业务费、体育馆运行维护费、老体协专项经费、购置图书费、购买公共服务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指图书馆的支出。
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指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8.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指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
9.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指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1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指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1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基本职能:
(一)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业发展,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落实。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作品创作和旅游产品开发,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
(七)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全市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九)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承办和协调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十)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三)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四)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交流活动。
(十六)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七)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担文物进出境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
(十九)负责组织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巩固“双建设”成果。牵头推进挂图作战项目悦榕庄酒店、张沟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做好固定投资的统计和项目入库工作。完成全市文旅资源普查提交正式成果。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在嘉峨茶谷等茶旅融合示范点植入更多茶旅文化元素,配套完善嘉峨茶谷的吃住游购娱服务项目。持续推进乡村旅游厕所新(改、扩)建工作。
(二)持续做好各项文体旅活动及配套工作。继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市场监管巡查,全面完成“文化扶贫”和“旅游扶贫”工作,完成文旅扶贫培训任务。持续做好送文化下乡等精品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办好峨眉山花海音乐节等重要节庆活动。进一步完善、维护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做到广播电视全覆盖。完成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承办好2020年第七届峨眉武术节、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等各项体育比赛。协助办好2020年全省文旅发展大会、第五届峨眉山国际茶文化博览交易会、第七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等;继续指导好2020年李花节、桃花节、苦笋节等乡村旅游主题活动。
(三)持续强化品牌建设。对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预计投入600余万元,完善峨秀湖度假区办公场所、规划调整、资料制做申报、标识标牌更新等软、硬件建设,力争年内创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四)深入推进文创旅游商品。依托伊心动漫等本地企业设计研发打样一批具有特色的毛绒玩具。成立混改公司,由市鑫源文旅交通公司、市旅游协会共同出资,并对两届旅游商品创意征集大赛部分作品打样。采取线上、线下、展会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宣传推广和销售,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四川旅游商品集散地,助力我市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核心区建设。
(五)持续做好旅游营销宣传工作。继续推进全网络营销体系建设。在完善我市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号功能的基础上,明年将着重盘活官方抖音并实现峨眉“吃住行游购娱”内容的传播和网络流量的曝光。同时,作为天府旅游名县文旅发展联盟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省厅统筹的国内外各类旅游宣传推介系列活动。拟聘有资质有水平的第三方公司为我市编制《峨眉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度分析报告》。
(六)持续开展文旅市场综合整治。一是保持高压态势,树立“谁损害了峨眉山金字招牌就砸谁的饭碗”的整治决心,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文体旅市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三是指导行业规范经营。完善行业制度管理,引导行业合法经营。
(七)全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大走访、大服务”活动和“双创”工作,完成脱贫攻坚专项任务等。
二、部门概况
市文体旅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1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旅游执法大队、文化执法大队、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峨眉山市文化馆、峨眉山市图书馆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旅游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旅游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88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89.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89.2万元,基本支出103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5.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4.3万元),专项支出849.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文体旅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8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体旅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039.4万元,是用于保障市文体旅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849.8万元,是用于保障市文体旅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市文体旅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89.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5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人员、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01.7万元,占6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9万元,占7.3%;卫生健康支出33.1万元,占1.8%;住房保障支出116.5万元,占6.2%;政府性基金支出300万元,占1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文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43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0年预算数为104.3万元,主要用于:峨眉山市图书馆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0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举办群众文化活动。
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71.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6.3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活动。
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检查等。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6.4万元,主要用于:旅游服务中心,文化执法人员、文化馆工资、日常支出等。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营销经费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旅游和事务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77.2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咨询点购买公共服务、旅游行业技能培训以及旅游执法等日常工作。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参赛费。
1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214.4万元,主要用于:老体协专项经费、群众体育活动及峨眉山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人员经费、日常运转等。
1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1.9万元,主要用于:峨眉武术发展中心人员经费、日常运转等。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9.5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电视户户通等工作。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新闻出版电影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执法检查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两馆一站地方配套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工伤保险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4万元,主要用于:提前退休人员生活福利待遇。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1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体旅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86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市文体旅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065万元。主要原因是:传统武术锦标赛经费减少。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文体旅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8.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2.2万元,原因:机构改革合并费用减少。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8.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预算较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较上年预算持平,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业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3万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车辆增加3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文体旅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4.3万元,较上年(市文广新局与旅游局)预算减少7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文体旅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1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所专用材料采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市文体旅局实际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文体旅游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8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3万,政府性基金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549.8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49.82万元,主要为文化活动业务费、体育馆运行维护费、老体协专项经费、购置图书费、购买公共服务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指图书馆的支出。
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指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8.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指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
9.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指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1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指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1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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