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统筹依法治理,全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七五”普法,全力服务“法治峨眉”建设,全力做好“七五”普法收官之年验收总结工作;坚决扛起主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强化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践行司法为民,提升法律服务质效,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狠抓党的建设,打造坚强有力政治机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建成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实现由定位手机到电子腕带的电子定位管理转变;依托资源优势,着力提升法治扶贫,继续深入推进对口援助马边95个贫困村的法律帮扶工作,继续做好对口峨眉山市相关乡镇的扶贫工作,全力奋战脱贫攻坚总目标;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并清算支付。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司法局预算单位1个,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峨眉山市司法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996.5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99.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96.5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96.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2万元)601.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7.38万元,专项支出16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6.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828.56万元,是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68万元,是用于保障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依法治市秘书股等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6.5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99.7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原法制办和原依法治市办,内设机构增加、机构职能增多、人员数量增加,故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09.94万元,占81.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6万元,占8.04%;卫生健康支出24.02万元,占2.41%;住房保障支出82.44万元,占8.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41.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办业务和依法治市办专项业务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0年预算数8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基层司法所业务支出,反应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0年预算数3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教育业务支出,包括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20年预算数8万元,主要用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0年预算数35万元,主要用于: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反应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0.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5.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6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支出,对其他优抚对象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缴纳职工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4.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82.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8.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1.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独生子女奖励金。
公用经费227.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司法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3.7%。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其他车型2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保险费、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峨眉山市司法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7.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64万元,增长10.9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峨眉山市司法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司法局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峨眉山市司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99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8.56万元,项目支出16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68万元,主要为法律援助、法制办业务经费、基层司法所业务经费、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经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依法治市办专项业务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