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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峨眉山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峨眉山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法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乐山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在适用法律、事实认定和量刑上,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强化法律监督,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发展,为打造绿水青山典范城市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1、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项目实施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立足职能优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打造绿水青山典范城市,主动对接市委政府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出台服务意见。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力化解社会风险。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发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充分发挥“驻工商联联络站”“12309检察服务中心”[8]作用,提供良好法律服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严密防控和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加强民生检察工作,改造升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加强法治宣传团队建设,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实更优检察产品。

3、聚焦主业强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乐山检察“提质升位”目标,以“案件质量”“能力提升”为抓手,努力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主动作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室,努力打造峨眉生态检察品牌。积极探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慎重、规范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提升检察监督刚性。

4、健全机制促改革,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深化司法责任制,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三类人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压实办案责任。深化刑事诉讼改革,坚持“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完善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着力提升司法质效。建立监委移送案件专案快办机制,助力反腐倡廉建设。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努力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5、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打造检察铁军

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整改对照检视和政治巡察反馈问题,严格教育管理监督检察队伍。突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强化岗位实训,发挥文化育检功能,加强检察宣传,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2020年,我院将在市委和乐山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牢记使命、砥砺前行,维护公平、守望正义,为奋力打造绿水青山典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部门概况

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123.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35.5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23.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23.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万元,专项支出2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923.1万元,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0万元,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3.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35.5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10.3万元,占81.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55万元,占8.6%卫生健康支出26万元,占2.32%;住房保障支出90.21万元,占8.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80.8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的专项经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9.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1.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职业年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5万元,主要用于对我院名遗属进行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41万元,主要用于对我院工伤等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90.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公用经费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4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6.25%。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到我院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及其他业务单位的用餐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5.55%。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用于我院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保险费用及油料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4.52万元,下降(增长)5.2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实际共有车辆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3.1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00万元,主要为办理批捕、公诉、民行、控申案件及装备建设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的专项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用于对我院三名遗属进行补助

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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