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预决算
打印 分享到:

关于峨眉山市自然资源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自然资源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按照规定杈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数字化建设。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指导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9.负责全市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査执行情况。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1.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协调指导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质量、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13.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4.配合国家、省、乐山市对全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协调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15.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17.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釆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本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9.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林杈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20.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全市林竹产业带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21.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2.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3.监督管理全市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各类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本级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2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耕地、林地保护。①强化责任落实,严守耕地红线。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确保我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5万公顷的目标任务。②全面开展涉林各项目工作。抓紧时间对退耕还林工程和天保工程项目进行自查验收,及时兑现惠民惠农资金。围绕绿秀嘉州行动,大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作,完成年度绿化造林任务。

2.国土空间规划。 全面开展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加速推进南翼新城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控规维护及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继续做好规划审批、批后监管、专家会及规委会工作。

3.项目用地保障。开展各项非农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工作。主动作为,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掌握建设项目用地意向,确定项目用地情况。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积极跟进项目用地报批的每个环节,做好征地报件审查进度的跟踪落实,确保项目用地及时通过审批,提高通过率。

4.征拆工作。按“精准征收、阳光拆迁、惠民安置”统一要求,继续做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及时交付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积极化解遗留问题。

5.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强化防灾责任落实,做好应急值守;加强督促指导,加大隐患排查巡查力度;抓实群专联动防灾,加快推进工程治理和搬迁安置。

6.加强执法监察。①做好群众举报反映我市征地问题案件调查、回复等相关工作。②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强制拆迁工作,做好相关交地文书制作、送达工作③做好重点区域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工作,主要涉及峨眉山景区违建整治、河滩地违规确权专项清理整治及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工作。④做好九宾湿地项目后续遗留用地问题处理相关工作。5.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6.督促、指导关闭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采空区、尾矿库治理。

7.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1.完成森林资源“双增长”,林地保有量任务。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无公害防治率85%,有害生物成灾控制率3‰。

8.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完善“线上线下同时跑”工作机制,与银行联动,开展“不见面”服务。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与社会服务业务联动机制,优化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电视、宽带联办等延伸服务。

9.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房确权工作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数据检查入库、确权登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对原林权及土地档案进行归集扫描归档。

10.加强土地交易。①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有目的地推出符合市场需要的各类土地,继续加强营销和宣传力度,确保完成土地收益目标。②大力推进净地上市,做实做细交易前期工作,特别是涉及土地的报批、地块上的附着物、建筑物等在征地拆迁、交地、交易的程序上,做好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到合理和规范。③继续追缴逾期未缴的土地成交价款,保护市财政收益。 ④完善土地出让售后服务,与土地经营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部门共有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国土事务所、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森林公安局、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国有林场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00789.4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3981.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0789.4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0789.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54.30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3.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9万元,专项支出98815.7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789.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973.67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98815.76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57.9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212.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机构改革后原林业局、林场、森林公安局、规划服务中心、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并入我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44万元,占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72万元,占0.25%;卫生健康支出64.84万元,占0.064%;城乡社区支出97877.09万元,占97.11%;农林水支出55万元,占0.05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152.26万元,占2.14%;住房保障支出206.08万元,占0.2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78.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62.95万元,主要用于: 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1.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5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7.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7.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7.1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5.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规划服务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9.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72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0.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土地开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556.3万元,主要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1.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9526.16万元,主要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12.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支出。

13. 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和监督(项),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 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2020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5.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18.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9.2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19.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2020年预算数为37.1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工作等支出。

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资源储备方面的支出。

21.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地质调查、重要能源资源矿产调查,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隐患和水文地质环境调查。

22.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04.8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的附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3.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的附属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的其他项目支出。

2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06.0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73.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0.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13.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会议费、车贴、差旅费、派遣人员工资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7831.4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1768.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机构改革后原林业局、林场、森林公安局、规划服务中心、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并入我局。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39.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9.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6万元。

(一)无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

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8.9万元,增长890%,原因是2019机构改革后原林业局、林场、森林公安局、规划服务中心、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并入我自然资源部门。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与矿产资源调查等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10.6万元,增加55.79%,原因是2019机构改革后原林业局、林场、森林公安局、规划服务中心、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并入我自然资源部门。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9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万元,用于自然资源管理等事务公务车辆的维修(护)费、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05.58万元,增长191.06%,原因是2019机构改革后原林业局、林场、森林公安局、规划服务中心、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并入我部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8.3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征地和拆迁测绘费支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实际共有车辆2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0078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3.67万元,项目支出98815.7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98815.76万元,主要为峨眉山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缴纳耕地占用税、被征地农民社保预存款、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规划服务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12.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3.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4.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15.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支出。

16. 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和监督(项),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 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9.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其他项目支出。

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自然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21.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主要用于: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22.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工作等支出。

23.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主要用于:土地资源储备方面的支出。

24.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地质调查、重要能源资源矿产调查,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隐患和水文地质环境调查。

25.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的附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的附属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的其他项目支出。

2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